补全募捐成本标准,规范慈善财产高效使用

补全募捐成本标准,规范慈善财产高效使用

补全募捐成本标准,规范慈善财产高效使用

何国科 致诚社会组织2026年4月27日 12:00北京

近日,民政部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原有慈善活动年度支出与管理费用规范基础上,增设募捐成本规制、完善费用构成口径、强化慈善活动支出全链条认定,形成“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募捐成本”三位一体监管格局,标志着我国慈善财产监管迈入精细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对提升慈善资源使用效能、守护行业公信力、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笔者将结合慈善法律政策实务与行业实践,对《规定》三点重大变化进行解读,帮助慈善组织更客观理性看待修订内容,更精准地落实遵守。

一、设定募捐成本3%上限:承接立法原意,引导理性高效募捐

本次新规最重要的突破,在于填补了募捐成本长期存在的监管空白,明确“年度募捐成本不高于前三年捐赠收入平均数的百分之三”(《规定》第十五条)。这一制度安排,直接承接了2023年新修改慈善法的立法意图。

在慈善法修改过程中,针对实践中部分慈善组织募捐成本过高,造成慈善财产浪费,不符合慈善活动厉行节约要求的问题,新修改的慈善法第六十一条首次将“募捐成本”纳入法律规制,明确其应遵循“最必要原则”,并授权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因此,3%上限的设定,是立法精神的精准落地与细化。

“最必要原则”是募捐成本列支的基石。在实践中,它要求慈善组织从必要性、最小损害、有效性、合比例性四个维度来审视每一笔募捐成本:是否为实现募捐目的所必须,是否将对捐赠人权益的损害降到最低,是否能产生有效的募捐成果,以及整体上是否符合法定比例。3%的比例上限,正是“合比例性”的法定体现,为“最必要原则”提供了清晰的量化标尺。

设定募捐成本3%的上限,是立足中国国情与行业实际的理性选择。行业调研显示,关于募捐成本的构成在业内尚未达成共识,不同组织募捐成本占比差异较大。我国慈善募捐以互联网公募平台、联合劝募、定向募捐等模式为主,成本结构相对简约。3%上限既为必要的募捐活动(如场地租赁、宣传物料、第三方技术服务等直接费用)提供了列支空间,又旨在引导行业走向健康、高效能的募捐模式,遏制过度商业营销与资源浪费。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第六条对募捐成本的范围作出了清晰界定:仅指为开展募捐活动直接发生的场地设备、人员差旅、专业技术等必要费用,而本组织自有场地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募捐成本。这意味着,组织自身人力资源等成本可依规计入慈善活动支出或管理费用进行核算,并非“一刀切”地压缩所有成本,而是通过厘清边界、规范列支,避免费用的重复计算与虚高列支。

同时,新规要求募捐成本须在“筹资费用”科目下据实列支、单独核算。这强化了成本透明与约束,既保障了募捐活动的必要运转,又防止以募捐为名挤占本应用于慈善目的的财产,实现了募捐行为的可追溯、成本的可核查、信息的可监督。

综上,3%的标准并非限制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力,而是引导其回归慈善本源,开展理性、高效、负责任的募捐,从根本上维护捐赠人利益与全行业的公信力。

二、强化慈善活动支出全链条监管:突出受益人中心,压实主体责任

本次《规定》对慈善活动支出的监管实现双重强化:一方面,《规定》在第四条明确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支出应当主要用于受益人,确立慈善财产使用的根本导向;另一方面在第十二条作出关键性制度完善,构建慈善活动支出从拨付到落地的闭环监管,形成从原则到实操、从过程到结果的全链条监管体系,真正让慈善资源回归公益本源、聚焦受益主体。

首先,“慈善活动支出应当主要用于受益人”是本次修订的重要新增内容,具有纲领性意义。这一条款的规定,回应慈善本源,明确慈善财产的核心使用方向,强调慈善组织的一切支出必须以受益人为中心,严禁偏离公益目的、挤占受益人群体利益、将慈善财产用于与受益人无关的非必要开支。它从立法层面划定了慈善活动支出的价值底线,要求所有项目设计、资金安排、资源配置都必须聚焦受益人需求,募得款物用途符合受益人的需要,确保慈善事业不跑偏、不走样。

其次,《规定》第十二条以“结果导向”实现全链条闭环监管,是对“主要用于受益人”的刚性落地。慈善活动支出以款物到达最终受益人为认定标准;通过合作方、项目执行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转付的,在款物到达最终受益人前不得认定为慈善活动支出。这是对第四条“直接或委托其他组织资助给受益人的款物”的细化、强化与落地,更是对“主要用于受益人”原则的制度保障。这一规定直击行业内长期存在痛点:部分项目款物在合作方之间“空转”、长期滞留、层层划转,未能及时、足额用于受益人。《规定》以到达受益人为认定节点,倒逼慈善组织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委托执行、合作开展项目绝不能“一拨了之”,必须建立全程跟踪、闭环管理机制,核验签收记录、服务凭证、资金流向,确保善款不截留、不挪用、不空转。

再次,需准确理解“最终受益人”的核心内涵。最终受益人是指慈善项目方案所确定的,直接获得慈善款物救助的具体对象,是慈善活动的最终服务目标,而非合作执行方、项目中转机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等中间环节主体。比如开展贫困学生助学项目,最终受益人是接受助学金、奖学金的学生本人,而非合作的学校、教育部门、基层执行机构;开展灾害紧急救助项目,最终受益人是领到物资的受灾群众,而非物资中转仓库、物流配送单位、其他社会组织。

再者,慈善组织通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向受益人资助款物的,也必须到达最终受益人方可认定为慈善活动支出。有部分观点认为这会限制慈善信托的发展。笔者认为这一要求并非限制慈善信托,而是纠正过往误区,回归慈善信托本来面貌。在此前实践中,部分慈善组织将资金设立慈善信托后,便直接将该笔资金全额认定为慈善活动支出,把慈善信托简单等同于“资金存放账户”,忽视慈善信托也需要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依法设立慈善信托后,仍负有全程监管责任,必须督促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按照信托目的,将款物精准用于最终受益人,完成慈善项目闭环。所以新规并未禁止慈善组织设立慈善信托,而是要求慈善信托受托人真正将慈善项目落地,这是对慈善信托的规范与保护,更有利于慈善信托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最后,需要准确理解和适用第十二条规定。新规坚持精准监管,不限制合理公益创新。第十二条重点规范传统的款物资助类项目的中转风险,并不影响服务型、创新型、社区类、能力建设类公益项目。项目人员报酬、志愿者补贴、培训、场地、物流、审计、评估等合理支出,只要符合《规定》第四条范围、服务于受益人的,仍可依法计入慈善活动支出。制度意在防风险、堵漏洞、保落地,而非约束多元、专业、创新的公益实践。

从“应当主要用于受益人”的原则确立,到“款物到达最终受益人”的标准认定,再到慈善信托运作的规范化,本次修订让慈善活动支出真正服务于受益人,让捐赠人捐得更安心、更放心。

三、完善管理费用构成:涵盖治理成本,保障组织稳健运行

新规对管理费用的构成进行了优化与明确。第五条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经费”以及“党建工作经费”正式纳入管理费用范畴。这一修订更加贴合慈善组织治理的实际需求。

明确决策机构(理事会)与监督机构(监事会)的工作经费,为其有效履职提供了制度与经费保障,有助于推动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制衡,提升治理的规范化与有效性。将党建工作经费明确列入管理费用,为慈善组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来源,体现了党建工作与慈善业务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

至此,管理费用涵盖了战略决策、内部监督、党的建设以及日常行政运行等维持组织正常运转的全口径必要支出。它与慈善活动支出、募捐成本分类清晰、互不挤占,再配合《规定》第七条关于共同费用合理分摊的规则,共同构成了一个更加科学、透明、易于审计监管的慈善组织财务核算框架。

四、锚定公益初心,不断提升慈善财产使用效率

笔者认为,本次《规定》的出台,是我国慈善法治建设的重要进展,更是对慈善财产监管体系的一次系统性升级。以3%募捐成本标准落实“最必要原则”,守护慈善财产的公益属性;以“主要用于受益人”、“到达最终受益人”双重规则,锚定慈善活动的核心目标,防止资金空转,压实慈善组织全流程监管责任;以管理费用优化完善内部治理,为组织规范运行、监督履职、党建引领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三项制度环环相扣,协同发力,共同构建起慈善财产“募、管、用”全链条、闭环式监管格局,既坚守了慈善事业的公益初心,又契合了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更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慈善透明、高效、公信的核心期待。相信随着《规定》实施,我国慈善事业将进一步走向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不断提升社会公信力,汇聚更多向善力量,在新时代发挥更大价值。

作者丨 何国科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客观认识和适用募捐成本3%的规定

2023年慈善法修改后,增加了募捐成本的规定,并授权民政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募捐成本标准。2026年4月27日,民政部公布了修订通过的《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年度募捐成本不得超过前三年捐赠收入平均数的3%,并对募捐成本范围作出界定

《规定》发布后,即在行业内引发热议。部分观点以“国际募捐成本普遍15%—20%”为由,认为我国募捐成本3%上限过于严苛、制约行业发展。然而,这一判断往往源于对政策初衷的误读以及对核算口径的混淆。事实上,3%的募捐成本上限并非过度限制,而是立足我国慈善发展阶段、回应公众信任、规范行业秩序的制度安排,具有现实依据与政策合理性。行业内无需过度悲观,更应准确理解政策初衷、合规适用规则。

规范行业行为,守护捐赠人善意与受益人利益

在募捐成本未作明确规范之前,慈善募捐领域曾出现过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现象,如一些公益机构盲目投入广告投放、品牌营销等,非必要开支居高不下,善款未能最大限度用于受益人,引发公众不满和投诉。为此,监管层面必须以刚性规定划清底线,遏制“慈善商业化、募捐利益化”倾向,确保善款真正用在刀刃上。

修改后的慈善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等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这一条款确立了我国募捐成本标准的法律基础——即募捐成本不应当是“为了筹款可以无限制投入”,而必须是“为了达成募捐所不得不发生的最小成本”

在制定具体的募捐成本比例时,监管部门正是基于这一法律原则进行考量。“最必要”而非“最充分”。这意味着,凡是可以通过机构自有资源(如现有员工、自有办公场地)完成的筹款工作,就不应将其转化为外部采购或高额薪酬支出计入募捐成本。“厉行节约”的规定,也要求机构优先利用内部管理资源和志愿服务力量,仅将那些确实无法内部消化、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纯外部成本”(如广告费、租赁费)控制在较低的水平。

《规定》确定3%的比例,正是基于2020年度至2024年度全国各类慈善组织年报中的筹资费用和捐赠收入的数据统计。通过对全国范围内不同规模、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的筹资成本与捐赠收入进行全面核算、分析与测算,这一数值贴合行业实际运营水平,又能有效约束不合理支出,是经过数据验证的合理阈值,而非脱离实践的硬性规定。

因此,三部委设定募捐成本3%上限,也是对慈善法中“最必要原则”的落地,不是压制募捐活动,而是刹住无序扩张挤压不合理成本,防范商业资本过度侵蚀慈善领域,守护捐赠人的善意与受益人的切身利益。

中外募捐成本不可简单对比,口径差异是核心

行业内最常见的观点,是直接将我国3%与国际15%—20%的募捐成本作数字对比,却完全忽略核算口径、成本构成、监管逻辑的本质区别,两者不在同一计算维度,不具备直接可比性。

我国3%:窄口径、不含人员成本的“纯直接成本”

根据新规,我国募捐成本严格限定为直接必要费用,仅包含:场地设备、外聘人员差旅、专业技术服务、汇兑损益等直接成本本组织自有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自有场地设备折旧摊销,不得计入。

在成熟的国际募捐体系中,虽然初期推广费用可能较高,但为了维持捐赠人留存和长期关系,持续的人员投入通常是长期运营成本中占比最大的部分。而我国规定将人员这一核心成本排除在3%核算范围之外,筹款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依法计入慈善活动支出或管理费用,并非不允许列支,只是不计入募捐成本口径。3%本质是“纯直接筹款成本”的上限。

国际15%—20%:宽口径、全成本核算的“总筹款费用”

国际通行规则采用全口径核算,募捐成本包含所有与筹款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1)专职筹款人员工资、福利、培训等人力成本(通常占比超50%);(2)长期品牌建设、广告投放、捐赠人维护、营销传播费用;(3)场地、设备、差旅、第三方服务等全部直接与间接费用。

简单来说,国际算的是“总筹款开销”,我国算的是“剔除人员成本后的直接开销”。数字相差数倍,是因为统计范围不同,并非我国规定更严苛。

(三)监管逻辑差异:适配不同发展阶段的合理选择

国际慈善行业成熟度高、自律机制完善、公众监督体系健全,以“全面披露+市场选择”为主;我国慈善行业仍处于发展完善期,中小机构居多,以刚性比例守住底线,是当前最有效、最易被公众理解的监管方式。

3%规定契合我国当前慈善发展实际

公众并非不理解慈善有成本,但核心诉求是“每一笔捐款尽可能用于受益人。3%上限清晰传递“厉行节约、善款为民”的导向,契合社会公众对慈善的基本认知与信任期待。

《规定》在征求意见稿阶段,对3%的表述是“当年募捐收入3%”,最终修订稿调整为前三年捐赠收入平均数3%”,减轻年度收入波动,降低合规压力;同时明确人员成本不计入3%口径,保障机构必要运营与筹款投入。新规目标就是要倒逼慈善组织摒弃“重流量、轻实效”“重营销、轻服务”的粗放模式,转向专业化、控成本、高效率的募捐方式,鼓励依靠公信力、项目质量赢得捐赠,而非依赖商业流量炒作。

综合来看,我认为3%比例是综合监管要求、公众期待、行业现实、风险防控后的均衡结果,为合规募捐保留必要空间。

理性看待、合规执行、长期完善

3%并非“卡死筹款成本”,而是规范不合理开支。只要坚持公益导向、严控非必要支出,绝大多数慈善组织都能满足要求,不会影响正常募捐活动开展。慈善组织需严格按照政策口径区分募捐成本、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将自有人员相关费用、场地费用不计入募捐成本,依法在对应科目归集,避免财务失真与合规风险。

此外,募捐成本3%上限的规定是当前阶段性合理安排,而非永久不变。随着我国慈善行业成熟、自律机制健全、公众监督完善、信任基础稳固,未来可根据实践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实现监管与发展的动态平衡。

综合看来,我认为募捐成本3%的规定,是立足我国慈善发展阶段、回应社会信任、规范行业秩序的理性与务实选择。中外口径不可简单对标,行业无需过度解读与悲观。

当前阶段,坚守3%底线,就是守护慈善的纯粹性、守护公众的善意、守护受益人的利益。慈善组织应准确理解、合规适用,在规范中发展,在透明中成长,共同推动中国慈善事业行稳致远。

作者丨何国科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北京致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5年硬件(服务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人北京致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现对 “成智国学数据平台项目存储服务器3台、web服务器1台”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成智国学数据平台项目存储服务器3台、web服务器1台

采购人:北京致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周期:12个月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在国学文化传播的新时代背景下,国学典籍与当代研究成果正面临跨语言传播的迫切需求。现有通用机器翻译系统在处理国学文本时,普遍存在术语误译率高、教理意涵偏差、文体风格失真等问题。为满足国学研究成果国际化传播对译文准确性与时效性的双重需求,特设立本项目,旨在研发一款具备领域专精能力的国学翻译大模型。为完成上述大模型训练及后续提供用户服务和后台支持,共需要3台存储服务器和1台web服务器。其中1台web服务器为加工、清洗语料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界面服务,3台存储服务器用于对原始语料进行加工、清洗,存储加工、清洗完毕的语料,为大模型训练和知识生产提供支撑。

三、主要交付成果:

供应商交付的成果需满足以下核心指标(最终以合同及附件为准):

说明:★指标不满足,无效处理;▲指标不满足,扣分处理。

技术指标:

(一)存储服务器

  1. 规格:4U机架式服务器;
  2. ★处理器:配置≥2 颗IceLake处理器,每颗核心数≥16核,主频≥2.4GHz,最高加速时钟频率≥3.4GHz,缓存≥24MB,功耗≥135W;
  3. 内存:配置≥4条64GB DDR4 3200MHz 服务器内存,最多可扩展≥16根内存插槽,最高支持DDR4-3200MHz内存;
  4. 硬盘:配置≥2块480GB 2.5英寸 SATA 企业级固态硬盘,配置≥16块8TB 3.5英寸 SATA HDD 企业级机械硬盘,搭配一个8口1G缓存阵列卡;
  5. 硬盘扩展:每台服务器前置可支持≥24个2.5”/3.5”SAS/SATA硬盘,后置支持≥12个2.5”/3.5”SAS/SATA硬盘,板载支持≥2个NVME M.2 SSD;
  6. 扩展槽位:可支持≥6个PCIE4.0物理插槽;
  7. 网络:配置≥4个千兆电口;
  8. 电源:每台服务器配置≥2个1200W高效冗余电源;
  9. 具备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证明;
  10. 具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证明;
  11. 设备生产厂商具备ISO9001,ISO27001,ISO14001,ISO45001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web服务器

  1. 规格:2U机架式服务器;
  2. ★处理器:配置≥2 颗IceLake处理器,每颗核心数≥16核,主频≥2.4GHz,最高加速时钟频率≥3.4GHz,缓存≥24MB,功耗≥135W;
  3. 内存:配置≥2条64GB DDR4 3200MHz 服务器内存,最多可扩展≥16根内存插槽,最高支持DDR4-3200MHz内存;
  4. 硬盘:配置≥2块480GB 2.5英寸 SATA 企业级固态硬盘,配置≥4块1.2TB 2.5英寸 SAS HDD 企业级机械硬盘,搭配一个8口1G缓存阵列卡;
  5. 硬盘扩展:每台服务器前置可支持≥8个2.5”/3.5”SAS/SATA硬盘;
  6. 扩展槽位:可支持≥6个PCIE4.0物理插槽;
  7. 网络:配置≥4个千兆电口;
  8. 电源:每台服务器配置≥2个800W高效冗余电源;
  9. 具备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证明;
  10. 具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证明;
  11. 设备生产厂商具备ISO9001,ISO27001,ISO14001,ISO45001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基础资质
  • 企业主体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服务器销售/生产/集成服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优先)。
  • 行业合规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数据类服务器必备)。
  • 产品资质:服务器3C认证(国内销售强制)、节能产品认证(政府采购加分项)、原厂授权书(非自主品牌需提供品牌代理/分销授权)。
    (二)技术与服务能力
  • 技术团队:具备硬件调试、系统部署、故障排查的专业工程师团队。
  • 服务保障:
  • 售后服务体系(响应时间≤4小时、现场服务≤24小时,提供服务网点证明);
  • 质保承诺(硬件质保≥3年,支持上门维修/更换);
  • 定制化能力(如根据需求配置CPU、内存、存储,提供方案设计案例)。
    (三)项目与业绩要求(加分项)
  • 过往同类项目案例(如为同行业企业、政府机构或大型组织提供服务器供应服务的合同复印件,如有可提供)。
  • 企业规模与实力证明(如近3年营收报表、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如有可提供)。

五、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领取磋商文件请提供以下材料:

2.1通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除外);

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以上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iujia@zhichenglawyers.com,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并审核确认后发送磋商文件。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0元/套。

六、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6日18:00(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在线提交。

邮箱:liujia@zhichenglawyers.com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七、项目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8日18: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郑王坟(纪家庙44号)A18地上一层06室。

供应商视要求可派授权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北京致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卫局、刘佳

电话:18501058028 18601007126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郑王坟(纪家庙44号)A18地上一层06室

北京致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5年硬件(GPU服务器)采购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北京致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现对 “成智国学数据平台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成智国学数据平台项目

采购人:北京致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周期:12个月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在国学文化传播的新时代背景下,国学典籍与当代研究成果正面临跨语言传播的迫切需求。现有通用机器翻译系统在处理国学文本时,普遍存在术语误译率高、教理意涵偏差、文体风格失真等问题。为满足国学研究成果国际化传播对译文准确性与时效性的双重需求,特设立本项目,旨在研发一款具备领域专精能力的国学翻译大模型。为完成上述大模型训练及后续提供用户服务和后台支持,需要1台训练服务器,为外部用户提供传统文化智能问答服务。

三、主要交付成果:

供应商交付的成果需满足以下核心指标(最终以合同及附件为准):

说明:★指标不满足,无效处理;▲指标不满足,扣分处理。

技术指标:

GPU服务器

  1. 规格:4U机架式服务器;
  2. ★处理器:配置≥2 颗IceLake处理器,每颗核心数≥32核,主频≥2.6GHz,最高加速时钟频率≥3.4GHz,缓存≥48MB,功耗≥250W;
  3. 内存:配置≥16条64GB DDR4 3200MHz 服务器内存,最多可扩展≥32根内存插槽,最高支持DDR4-3200MHz内存;
  4. 硬盘:配置≥1块960G U.2 企业级固态硬盘,2块3.84TB U.2 企业级固态硬盘;;
  5. ★算力单元:额外增加算力单元,采用被动散热,数量≥8个,单个可提供≥19.5TFLOPS FP32性能,≥9.7TFLOPS FP64性能,≥312TFLOPS FP16性能,≥624TOPS INT8性能,单个缓存≥80GB,显存带宽≥2039GB/s,功耗≥400W,采用SXM规格;
  6. 硬盘扩展:每台服务器可支持≥6个前置2.5英寸热插拔NVMe/SAS/SATA硬盘槽;
  7. 扩展槽位:可支持≥10个PCIE4.0 X16物理插槽;
  8. 网络:配置≥2个千兆电口;
  9. 电源:每台服务器配置≥4个3000W高效冗余电源;
  10. 具备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证明;
  11. 具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证明;
  12. 设备生产厂商具备ISO9001,ISO27001,ISO14001,ISO45001提供证书复印件;
  13. ▲无卡模式:当GPU数量不足时,允许用户可以使用无GPU卡模式启动原有任务,任务ID以及任务中的所有数据不丢失,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14. ▲任务重启:支持任务重启功能,任务重启过程中,任务中的所有数据不丢失,容器ID保持不变,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15. 重置系统/更换镜像:对任务环境或者系统盘进行更换,更换完毕后,缓存盘与数据盘中的数据不丢失,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16. 便携工具箱:支持Web Terminal,Jupyter,CodeServer,Tensorboard,Desktop,网盘存储等功能,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17. 显存切分:支持对运算卡显存切分,显存切分最小单位1MB,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18. 运算卡配置:支持对运算卡进行配置,包含独享、切分配置以及故障隔离等操作,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19. ▲“后台式”文件上传:web页面上传大文件优化、提高用户上传大文件时的效率和稳定性,上传过程后台化,上传过程中用户可以操作其他功能,而不会因上传过程中占用太多系统资源而影响使用体验,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20. 存储设备管理:支持添加NFS、GlusterFS、Ceph、Lustre、GPFS、Minio等存储,同时可以配置存储绑定的计算节点设备,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21. 镜像上传:支持用户push、pull自定义镜像,推送过程中增加权限校验,用户名与密码与整体平台用户一致。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基础资质
  • 企业主体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服务器销售/生产/集成服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优先)。
  • 行业合规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数据类服务器必备)。
  • 产品资质:服务器3C认证(国内销售强制)、节能产品认证(政府采购加分项)、原厂授权书(非自主品牌需提供品牌代理/分销授权)。
    (二)技术与服务能力
  • 技术团队:具备硬件调试、系统部署、故障排查的专业工程师团队。
  • 服务保障:
  • 售后服务体系(响应时间≤4小时、现场服务≤24小时,提供服务网点证明);
  • 质保承诺(硬件质保≥3年,支持上门维修/更换);
  • 定制化能力(如根据需求配置CPU、内存、存储,提供方案设计案例)。
    (三)项目与业绩要求(加分项)
  • 过往同类项目案例(如为同行业企业、政府机构或大型组织提供服务器供应服务的合同复印件,如有可提供)。
  • 企业规模与实力证明(如近3年营收报表、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如有可提供)。

五、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5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领取磋商文件请提供以下材料:

2.1通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除外);

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以上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iujia@zhichenglawyers.com,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并审核确认后发送磋商文件。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0元/套。

六、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6日18:00(北京时间)。

提交方式:在线提交。

邮箱:liujia@zhichenglawyers.com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七、项目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8日18: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郑王坟(纪家庙44号)A18地上一层06室。

供应商视要求可派授权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北京致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卫局、刘佳

电话:18501058028 18601007126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郑王坟(纪家庙44号)A18地上一层06室

北京致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5年服务类授权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人北京致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现对 “成智国学翻译大模型建设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成智国学翻译大模型建设项目

采购人:北京致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周期:12个月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在国学文化传播的新时代背景下,国学典籍与当代研究成果正面临跨语言传播的迫切需求。现有通用机器翻译系统在处理国学文本时,普遍存在术语误译率高、教理意涵偏差、文体风格失真等问题。为满足国学研究成果国际化传播对译文准确性与时效性的双重需求,特设立本项目,旨在研发一款具备领域专精能力的国学翻译大模型。

本公告旨在寻求拥有相应技术实力与资质的供应商,承研“成智国学翻译大模型”的构建与交付工作。具体交付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

  • 国学专用语料库与智能数据库系统:构建覆盖经典典籍与现代论著的多层级、高质量双语语料库,并开发支持增删改查、版本管理和持续扩展的动态数据库架构。
  • 成智国学翻译大模型:基于成熟的大语言模型,通过领域适配性优化(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工程、继续预训练、参数微调等技术),开发出在国学领域具备高准确性和可靠性的专用翻译模型。
  • 模型应用系统:提供具备用户友好界面的应用系统,实现翻译、纠错、用户反馈收集等功能。
  • 完整的项目文档与研究报告:包括工作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

三、主要交付成果:

供应商交付的成果需满足以下核心指标(最终以合同及附件为准):

  • 成智国学翻译大模型及其训练系统,支持模型的持续优化。
  • 术语解析算法:自动解析、标注术语、多义词。
  • 语料数据库:支持多种语料分类、连接稳定高效、支持新语料的灵活加入与版本管理。
  • 模型应用系统:功能完整,交互流畅,实现翻译、纠错、反馈等核心业务流程。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包含软件研发、软件服务、人工智能或相关技术领域;
  • 具备深厚的大语言模型技术背景和项目经验,拥有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团队;
  • 拥有垂直领域大模型(如软件工程、翻译等)的研发或成功应用案例者优先;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五、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领取磋商文件请提供以下材料:

2.1通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证合一除外);

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以上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iujia@zhichenglawyers.com,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并审核确认后发送磋商文件。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0元/套。

六、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6日18: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郑王坟(纪家庙44号)A18地上一层06室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七、项目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8日18: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郑王坟(纪家庙44号)A18地上一层06室。

供应商视要求可派授权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北京致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卫局、刘佳

电话:18501058028 18601007126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郑王坟(纪家庙44号)A18地上一层06室

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促进慈善信托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备案的慈善信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慈善信托文件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信托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第四条 慈善信托支出是指开展慈善活动时发生的下列支出:

(一)直接或者委托其他组织资助给受益人的款物;

(二)为开展慈善活动发生的人员报酬、志愿者补贴和保险,以及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为开展慈善活动发生的差旅、物流、交通、会议、培训、审计、评估等费用。

第五条 上年末信托财产均为资金财产的慈善信托,年度支出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上年末净资产高于1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三;

(二)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0万元高于5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

(三)上年末净资产低于500万元高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四)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

计算该年度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

第六条 上年末信托财产均为股权(股票)、不动产等非资金财产的慈善信托,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资金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本规定所称资金总收入,是指非资金信托财产产生的分红、租金等扣除必要税费后的总收入。

计算该年度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资金总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资金总收入。

第七条 上年末信托财产既有资金财产又有非资金财产的,资金财产和非资金财产应当分别记账核算,年度支出标准分别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 慈善信托的管理费用是指下列费用:

(一)向受托人支付的信托报酬;

(二)向监察人支付的报酬;

(三)为保管慈善信托财产发生的费用;

(四)为管理、处分慈善信托财产聘请中介机构发生的费用;

(五)慈善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 慈善信托的年度管理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上年末净资产高于1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管理费用不得高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一;

(二)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0万元高于5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管理费用不得高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点五;

(三)上年末净资产低于500万元高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管理费用不得高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

(四)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费用不得高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三。

第十条 慈善信托的年度管理费用低于一万元人民币的,不受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慈善信托文件应当载明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比例或者数额。

第十二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将每个慈善信托的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分别计算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实为依据,如实核算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不得虚增慈善信托支出或者列支不合理的费用。

第十三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将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作为慈善信托年度报告的内容,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下,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难以符合本规定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 民政和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各自法定管理职责,对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办理其备案的民政部门根据慈善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信托公司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根据信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备案的慈善信托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可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执行,过渡期满后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筹款行业自律专栏 | 如何践行对组织内部、公益行业的伦理责任


9月,我们发布了筹款行业自律专栏第一篇,向大家介绍了筹款伦理自律准则中针对受益人、捐赠人、合作伙伴等三类核心利益相关方的具体行为指引,尝试基于实践提供更多符合现实意义的行动建议,明确日常应该遵循的底线是什么、需要追求的更高价值又是什么。


文章发出后,得到行业伙伴的普遍认可,不少平台伙伴转发、一些机构伙伴组织了内部学习与交流。第二篇专栏将围绕筹款伦理准则中涉及的其他两类关键责任具体展开,即面向组织内部和面向公益行业的伦理责任,期待在《准则》基础上增加实践层面的具体指引,以促进组织内外部伦理视角的相互辉映、彼此照见。


自主践行组织内部的伦理责任

基于组织内部的伦理责任践行,需要经历自觉、自省、自查、自律的发展过程,依赖于自上而下的系统性共识。


01

应以公益使命为第一目标


○ 筹款方应明确筹款目标在于回应组织的愿景使命、符合组织的公益价值观,而非仅在于筹款金额、方式或资源等;应明确筹款工作的开展须与组织的筹款能力相匹配,所开展的工作具备非营利属性,与商业销售、营销存在本质区别。


○ 不得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渎职或损害组织信誉的行为;当捐赠不符合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观,或将损伤组织的名誉和社会影响时,不应接受此捐赠。


02

非现金捐赠应依法、准确、合理入账


○ 当捐赠人进行物资、劳务、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及其他非现金捐赠时,筹款人应依照有效凭据、第三方评估或公允价值等依法合理入账,而不是虚增、谎报其捐赠价值。


○ 筹款人接受物资捐赠时,应确保捐赠物资的质量和用途与受益方实际需求相匹配,并做好必要审核,以保障捐赠物资最终到达受益人时,仍在有效期内且有使用价值;对于无法直接用于公益目的的物资、难以保存保管的物资,应慎重接受。


03

确保捐赠资金的合法性和公益性


○ 在与捐赠方进行捐赠意愿沟通时,应对捐赠资金的来源以及捐赠动机进行判断,确保其捐赠财产、行为和诉求是合法、合理和符合公益性原则的。


○ 当捐赠资金来源存疑时,须对其财产的合法性、以及捐方是否对捐赠资金有处分权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要求捐赠人提供相应证明,避免后期所引起的纠纷和退款要求。


04

不得基于筹款比例发放提成


○ 筹款人的应得收入,包括固定薪资和绩效等,都应事先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以确保其收入适当合理,且不得基于筹款额的比例作为发放标准。基于筹款比例发放提成等方式可能会引导“唯金额论”,造成短视行为,为了获得筹款额而进行过度承诺或不当得利等不合适的行为,最终损害组织公信力权益。


○ 筹款人可以获得基于自己的职务/服务的合法应得报酬/收入,不得利用自身职务/服务机会获取未经许可或不合理的利益。筹款人不得主动索取酬谢或礼品,不得获取未经许可或不合理的利益,包括不能接受相关方的贿赂、额外的好处等。

 

05

决策中将筹款伦理作为关键原则


○ 为了在组织内部形成长期、稳定的筹款管理制度,应当在组织管理制度层面建立筹款伦理监督机制。


○ 在组织内部进行筹款决策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将筹款伦理作为关键原则,并在关键时刻将筹款伦理作为决策的“红线”。


06

建立利益申报和处理制度


○ 组织应建立与筹款活动相关的利益申报和处理制度,说明在非主动索取而获得酬谢和礼品的情形下,应当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结合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类别礼品的处置标准。


○ 如出现收到酬谢或礼品等情况,筹款人应当主动向所服务组织和/或相关方进行报告,符合组织内部的规定并且获得了必要的确认时才能进行处置。



共同捍卫公益慈善行业伦理责任

筹款伦理的核心意义在于保护公众对公益慈善筹款事业的信任。


01

主动提供真实的善款使用情况


○ 就筹款活动开始前、过程中和结束后的不同环节,筹款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准确地提供组织收入和支出的报告,向利益相关方、受益人、捐赠人和公众公开资金流入、流出、使用以及变更等过程中的必要信息。


○ 筹款方不得夸大或过分保守地呈现善款资金使用情况,这将误导公众对其他公益组织的合理行为产生错误认知。


02

准确透明地呈现业务活动成本及筹款费用


○ 筹款方应以准确和透明的方式呈现公益慈善活动的业务活动成本中的各项费用,包括筹款费用;无论易见还是不易见的成本,都应该向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以适当的方式说明,而非隐瞒。


○ 不得在传播与筹款材料中表达公益慈善活动不需要成本、“零成本”等误导信息,以促进公众对公益慈善活动费用与成本问题形成科学正确的认知。


03

抵制筹款方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筹款方不应为了追求筹款金额和结果,违反“公平”、“诚实守信”等公认的道德原则去争取筹款机会或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如以毁谤、贿赂、获取秘密、虚假宣传等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损害慈善组织和捐赠方的合法权益,扰乱公益慈善行业正常秩序,给整个公益慈善筹款行业及所服务的领域造成负面影响。


○ 筹款方在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面向公众筹款时,应当在合理争取资源和正当竞争之间寻求平衡点,不应仅为了筹款效果而无限度突破规则。突破规则是系统性风险,在还没有进化出自律规则的当下,这种风险具有全局性的破坏力。


一些较为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列举:

– 冒用其他组织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品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适用于致命品牌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其他组织品牌相混淆,使捐赠方产生误解。

– 在组织品牌或项目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级评估结果等标识,对公益项目的投入产出做错误或带有误导性的说明。

– 利用组织再某一领域或某一区域的垄断或特许资格,限制捐赠方向其他组织进行捐赠,或排挤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筹款。

– 为达成筹款目标,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或暗中收受贿赂,或进行利益输送。

– 采用包括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其他组织秘密(例如未公开的项目或报告),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保密要求,披露、使用筹款方所掌握的组织秘密。

– 捏造、散步虚伪事实,损害其他组织的信誉和项目声誉。

– 作为投标者传统投标,太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其他组织的公平竞争;在组织内部采购过程中,通过限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身份实现定向招标。

– 在筹款过程中利用行政手段逼捐或套捐等扰乱正常筹款规则的行为。


04

尊重并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 筹款方应重视并妥善保护组织自身的知识产权,形成保护意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组织的筹款及项目信息,要注重保护并形成与注册品牌相配套的内容体系,方便识别。


○ 筹款方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其他方的筹款信息,对于不同的主题方所有的商标、专利、著作等,不能随意使用或挪为己用;在使用一个新的项目名称或相关品牌时,需先通过行业扫描确认是否存在相似品牌;若发现已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立即中止该行为,必要时公开道歉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05

必须对数据信息做好保护措施


○ 筹款方必须具有数据保护意识,应当制定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 在未经捐赠方、慈善信托的委托人的同意时,不得公开其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敏感的个人信息。在面对十四岁以下青少年为受益人时,应尽可能少地公开受益人的个人信息。



写在最后

公益组织在自律的时候,

为什么需要考虑行业责任?


筹款方及其所在的慈善组织是我们践行筹款伦理自律的关键主体,这一点毋庸置疑,因此需要做组织内部认知的提升、系统性共识的促进和具体操作指引的落地。


那么,我们为什么还需要在进行具体筹款行为和决策时承担“公益行业的伦理责任”呢?尽管“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道理很直接,然而我们也经常面对这样的困惑:行业是谁?行业在哪里?我为行业考虑,行业可否助我达成筹款KPI?——我们尝试做如下的梳理,促进大家在个体和组织做筹款伦理决策时,意识到我们的动作承担着行业的使命与价值,这与我们自身的价值息息相关。


01

自律时考虑行业责任

源自维护公众信任的必要性

我们所在的行业高度依赖于公众的信任与支持,任何违反伦理的行为都会损害公众对行业的信任、影响捐赠意愿,甚至引发社会对更多公益组织的普遍质疑。因此,遵守行业伦理责任是维护行业信誉和公众信任的基础。


02

自律时考虑行业责任

是为了确保社会资源得到合理正当地使用

公益组织筹集的资金和资源来自于社会的善意,使用这些资源时必须确保公平、公正、透明。抵制不正当竞争,意在防止资源滥用或权力滥用,确保每一笔善款都能发挥有效作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这是对捐赠人、受益人以及整个社会的责任。


03

自律时考虑行业责任

是公益筹款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体现

道德规范是使得公益筹款成为一个专业领域的根本基础之一。筹款人的自律,意味着将对公共利益的服务置于对自我利益的追求之上,熟知道德准则,并具备在两难的道德困境中做出正确抉择的能力,才能保证行业的公信力。


感谢对本文内容有贡献的伙伴:何国科、孔德洁、耿华、臧婧等。


END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2024年基金会年度盛会,将于11月23日在杭州举办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年会是中国基金会领域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行业盛会之一,为全国各地基金会以及关心基金会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搭建一个集中交流、思想对话、务实合作的平台。截至2023年底,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年会已经连续举办15场,累计15000余人次、7000多家机构参会,400多家媒体进行报道。


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简称“基金会论坛”,英文名称为“China Foundation Forum”,简称“CFF”;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年会,简称“基金会论坛年会”“CFF年会”。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4年会

将于2024年11月23日至24日

浙江省杭州市举办,

由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

北京基业长青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办。


本次年会将邀请来自全国各地的

基金会与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

以及政府领导、专家学者、

商界精英和媒体人士,

相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之城:杭州

共探基金会的信任与高质量发展之道。


主题揭晓

01

经2024年会议程小组提议、基金会论坛组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确定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4年会主题为:



慈善的力量,源自人的善良与真诚。当善良与善良相遇,当真诚与真诚交流,信任便具备了萌发的土壤。信任意味着我们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意味着我们在未知面前选择彼此信赖、感到安全和可靠,意味着我们相信通过共同努力能够实现美好期许、愿意共同承担风险。


信任的生长需要时间的积累和正向的行动。对于基金会而言,建立信任有赖于同社会各界的真诚互动与开放合作,有赖于对受益人需求的深切关心、对捐赠人善意的倍加珍惜,更有赖于高质量慈善实践背后对长远责任的坚定承诺。


我们正处在一个变革加速的时代。过去几年中世界各处断裂的链接尚未弥合,国内外环境的错综复杂和经济回升前景的不确定性持续影响着企业和个人的捐赠能力,而公众对于慈善组织的部分质疑多年来并未减退。与此同时,慈善领域的法治体系日益完善,新慈善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施行,为基金会的规范化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数字时代的来临为慈善组织的透明和高效带来了更多可能。


公益慈善的运行方式和发展格局正在重塑。如何在变革中提升慈善实践的质量,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中积累社会信任,是中国基金会和每一位公益慈善从业者共同面对的命题。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4年会以“信任与高质量的慈善”为主题,希望营造一个坦诚交流的空间,共同探讨和解答这些关乎基金会未来的核心问题。卸下包袱对话,背起使命出发,让我们用高质量的慈善实践持续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向未来写下忠实诺言。


年会议程(拟)

02

*以上为年会暂定议程,以最终公布和现场实际为准。



致谢议程小组


历年年会主题和议程,都离不开CFF凝聚行业伙伴们的集思广益、多方参与。


本次年会也不例外,主题和议程的产出均得益于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4年会议程小组成员的无私贡献,他们是(按姓氏首字母排序,请上下滑动翻看)


黄晨乐   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黄胜利   深圳市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执行院长

谭红波   北京基业长青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

徐晓新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执行院长

姚   瑶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4年轮值主席、

           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秘书长

游   劢   福建省恒申慈善基金会秘书长

朱秋霞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战略研究院院长



此外

11月23日晚间将举办1场晚会

整个年会期间将设慈善市集

现场有20个左右的展位供您参观;

现场凭票即可任选参会!


如何报名

03

扫一扫

打开这个神秘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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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4年会出于非营利目的而开展,参会人员需缴纳一定的注册费,用以覆盖当年年会的部分会务支出。注册费分为标准票、团购票两种。


  • 标准票:880元/人

  • 团购票:680元/人(至少5人)


*本次年会不设直播,注册费包括现场参与主论坛、平行论坛、晚会、慈善市集及享用24日午餐、获取参会资料与参会人员通讯录(需愿意共享自己的通讯信息)的资格。


*为鼓励西部地区公益伙伴和青年公益伙伴参会,基金会论坛2024年会将提供一定数量的福利票,领取规则将于近期公布。


线上门户

04

想要第一时间锁定年会最新动态?

还有更多关于2024年会的好奇?

欢迎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访问年会线上门户

https://lxi.me/1aEsYA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4年会线上门户界面


更多资讯,及时了解

报名购票,一键直达

参会服务,联系我们

现场精彩,不容错过

建议大家,务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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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共创

05

同时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4年会

火热招募各类合作伙伴

欢迎大家共建共享

以更多元的方式参与到年会之中!


·合作价值·


推动知识传播:前沿思想、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广泛传播,为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促进行业协同:为各方提供交流、互动的机会,促进行业内合作与资源整合;

快速扩大影响:品牌展示推广,彰显对行业发展的贡献,快速建立业内品牌影响力;

广泛链接资源:拓展优质人脉,优先结识众多行业内的资深人士和潜在合作伙伴;

获取行业洞察:社群内,第一时间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趋势和挑战,把握发展机遇。


·合作方式·


欢迎通过提供资金物资(服务)的支持方式,成为基金会论坛年会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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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慈善市集作为共创年会的方式之一

仍在招募中

欢迎进一步了解:


慈善市集火热招募ing!


10月13日24点截止申请。如需参展,请点击此处了解详情>>>


联系我们

06

【报名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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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问题请找我🙋‍♂️

如遇疑难问题,请呼唤“人工客服”小方

(18911224664,微信同)

人工客服在线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10:00-18:00


【年会支持】

王清

(18510762442,微信同)

邮箱:wangqing@cfforum.org.cn


【慈善市集】

王沛垚

(18618183558,微信同)

邮箱:wangpeiyao@cfforum.org.cn


李超

(13811690031,微信同)

邮箱:lichao@cfforum.org.cn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