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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类社会组织交流培训会,将于5月11日在北京召开

        2018年4月16日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发起的“社会组织如何更好服务中国儿童事业”培训交流会。报名丨儿童类社会组织,共商如何更好服务中国儿童事业

报名通道开放以来,全国超过200家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提交报名信息,覆盖了全国27个省份,得到儿童类社会组织广泛关注。

      由于场地和经费等原因,我们计划录取50家机构,其中包括北京20家,京外30家。中心在确定最终入选机构时,考虑到公平的原则,我们按照如下的标准进行筛选:

第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

第二,有专职工作人员且机构建设较为规范;

第三,机构已经开展儿童相关的项目;

第四,参会人员是机构或项目的负责人;

第五,资料填写的完备、详细情况;

第六,兼顾人员性别和地域覆盖面。

中心经过多轮筛选,最终确定60家机构将参加本次的交流培训,所有入选机构均已经通过电话、邮件确认。入选机构开展的工作涉及到了儿童安全、教育以及家庭生活和心理咨询等项目,分布区域覆盖了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由于场地、经费等原因,还有很多非常的优秀的社会组织未能入选,我们表示非常遗憾,为了进一步利益更多的社会组织,没有入选的机构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中国儿童保护伙伴计划的钉钉交流群,届时我们将分享会议相关情况,欢迎大家关注。

本次交流培训旨在构建一个中国的儿童类社会组织沟通交流平台,通过这次培训,儿童类社会组织,分享彼此的经验,共同商议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儿童保护事业。

交流培训内容将涉及到国内儿童领域最新的法律政策,社会组织法律能力建设,分享先进和优秀的儿童类项目经验,探讨儿童类社会组织的健康标准等等。

这将是一次务实的交流,一次有效的学习,认识全国一线的从事儿童事业的公益人,交流互鉴,合作沟通,树立行业的共识,共同推动中国儿童关爱事业的发展。

一切,为了孩子!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朱秋霞:基金会成立头三年怎么做?

朱秋霞,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


秘书长说



4月12日下午,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18年首场“秘书长说”活动在上海724空间举行。这是2016年“秘书长说”活动举办以来,首次离开北京在外地举行。共有80余位来自基金会、公益机构及企业的伙伴参与本次秘书长说。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真爱梦想)副秘书长朱秋霞我们做主题分享,她从真爱梦想十年的发展实践中总结出了基金会启程的“433阵型”,为初创型基金会的探索提供了有力的路径。下面,与大家分享演讲全文。


演讲全文如下


大家好,很高兴我们上海的同仁今天能够聚起来。这次是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秘书长说”活动第一次来上海,主题为:从0到1——基金会的startup。2008年,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在上海注册成为非公募基金会,是一家独立基金会。当时注册的时候是200万起家,经过十年发展,我们的筹资额达到1.52亿(2017年),是注册时候的35.6倍。这十年我们是如何做到的呢?接下来就跟大家分享一个主题,叫对标管理。


朱秋霞:汶川地震改变了我的职业路径


先自我介绍一下:十年前,汶川地震给我很大的影响,它改变了我的职业路径。2008年8月,我加入真爱梦想做了志愿者一直到现在,今年是我投身公益行业的第十年,也是我在真爱梦想的第十年。


真爱梦想:做到公开透明、专业高效,我们用了十年


再简单说一下真爱梦想注册时的情况。2008年5月12日那天,我们理事长拿注册的文件到咱们社团局注册,出来突然感觉地很晃,看手机才知道地震了。当时什么都没想,全身心投入救灾,两个星期之内筹集到两百万。当时,我们想救人已经来不及了,那救灾完了之后生活怎么样?所以绕了一条很长的线,我们决定送去生活物资,当时是跟汶川的先锋部队同时到的,救完之后才发现这不是我们擅长的。


回头来看,我们从零开始起步的时候,做过救灾,但当时想还是做教育,所以十年来我们一直深耕教育这块领域。跟其他机构不太一样的地方在于,我们创立的时候就强调,我们不能只投入资金,我们一定要把智慧、专业和经验带入这个行业。所以,当时打上了很明显的标签——带来专业化的、商业化的管理经验。


每个NGO,不管它的强项是什么,它一定会说我的使命是什么。一个机构如果没有使命,它就不是一家机构。2015年以前,我们发展的是素质教育,当时教育部改了,说素质是先天的很难改变,但素养是后天的、可以改变的。所以,在政府指导下,我们首先打出“素养教育”这个词,叫发展素养教育。我们的使命和目标是:发展素养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帮助孩子们自信、从容、有尊严地成长。



前五年的时间,我们基金会做到了公开、透明,又用了五年做到专业、高效。如何证明呢?公开透明有榜单,我们是福布斯四年的榜首。很遗憾第五年我们是第二名,差一分,这是为什么呢?从福布斯那里了解到,相比于公募基金会,那时我们的网站没有实时披露单笔捐赠的金额和更详细的内容。2014年,我们从上海第一家非公募基金会转为公募基金会,至今也是唯一一家。那时,我们没有意识到在做信息披露时依然以非公募基金会的要求来做……后来,我们调整了披露方式, 2016年、2017年我们又成为了透明榜单的第一名。



如何证明我们专业高效?去年,我们做了两个国际认证,是国内基金会独家的,一个是劳氏ISO认证,这个认证只做世界两百强企业,而且是每年一次,非常严格,从头到尾把你虐一遍;在拿到这个ISO认证之后,我们在去年11月份又得到了瑞士公证行的SGS的国际认证。ISO是管理认证,跟企业是一样的,但SGS做的精准认证是国际非营利组织的标准,它有99个问题、12个维度,把你和跟国际机构一比。


结果出来的时候老外专家很惊奇:我们的分数很高,88.4。在国际数据库一跑,跑到前5%。也就是说我们用十年时间证明,咱们中国基金会、非营利组织,努努力是可以达到世界前5%的管理水准的。这样一家机构就诞生在上海,就在中国,我们是有希望的。


我们真爱梦想所做的,包括管理的精进、筹资的进展,其实是想告诉大家:我们这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普通人做公益、做基金会,是可以做得有成就的、是可以做出业绩来的,是可以创业成功的。


基金会启程的“433阵型”


回顾真爱梦想这十年,我想给大家分享“433阵型” ,也许会对基金会的成长和发展有所启示。


“4”就是一个公益组织、基金会发展起来后可能经历的4个阶段。“3”是起步期需要抓住的3个基,以及出门可参考使用的3板斧。


1

第一,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咱要活下来。刚才介绍说很多社区基金会不知道怎么做,就是活下来的问题。首先。你要有一个产品来立足,不管是项目产品还是筹款产品,这时候适合抓小,单一需求产品化就好了,然后不停的迭代、不停探索。产品出来你得有项目制,你怎么把一定阶段的资源发展管理好?这时候的主题是怎么活得久。有好的想法,但是产品快速死的多的是,当你活得久的时候,项目管理的能力就要上来。大部分同行在这两个阶段都能挣扎下来,比较难进入的是第三个阶段。


当机构规范化运作时,你怎么活动?就是说你有钱了,活得久了,但不停的有意外出现,这时候你的心脏就受不了。所以,第三阶段要活得稳。这一阶段是特别难的。除了咱们基金会的第三阶段很难成长或者很大挑战之外,社工机构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你有一个好的产品,有很好的服务,项目管得也很好,人也很专业,但为什么机构做得不好,资金筹集不来?你就是卡在了第三个阶段。


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是两个维度的。业务能力很精进,但管理能力上不来就会成为短板。在真爱梦想这十年中,我们现在已经跨过第三阶段——机构管理非常规范,不仅公开透明,而且还专业高效。


第四个阶段是什么?第四个阶段我认为除了自己活得好之外,我们还要进行各种外部协同网络的合作。这个时候你要活得有尊严,你有朋友了,你要横向的连接和扩大影响力。作为企业来讲,你想扩大你的影响力、扩大你的地盘,你可以兼并,你可以买很多企业。但是非营利组织买不了另外一家基金会,也买不了另外一家民非。所以横向、平等的合作就非常重要。所以从去年开始,至少我们开始加大对这个行业的联合劝募,开放我们的公募权,加入一些协同网络来推动行业发展,孵化我们的火堆公益,作为天使轮为比较初级的NGO伙伴做筹款服务。



你想想你在哪个阶段。我们用了十年走了这四个阶段。第五个阶段还没讲,我现在还没有看得很清楚。我们可能代表国家、代表整个行业,在社会上是一种象征、是一个符号、是一种文化。比如讲起某种基金会、比如说比尔盖茨,他就是美国慈善文化的一个象征,他是一个偶像,他比川普在世界上还有人气,这是更高层面的阶段。对于一个基金会而言,这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活得都不容易,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的挑战,每个阶段都有很多狗血的故事。但是大家要记住:一定要活下来,活着才能证明你是成功的。你想想你在哪个阶段。我们用了十年走了这四个阶段。第五个阶段还没讲,我现在还没有看得很清楚。我们可能代表国家、代表整个行业,在社会上是一种象征、是一个符号、是一种文化。比如讲起某种基金会、比如说比尔盖茨,他就是美国慈善文化的一个象征,他是一个偶像,他比川普在世界上还有人气,这是更高层面的阶段。对于一个基金会而言,这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活得都不容易,每个阶段都有各自的挑战,每个阶段都有很多狗血的故事。但是大家要记住:一定要活下来,活着才能证明你是成功的。

第二,三个“基”

2

第一个“基”是基础,基础是说你想解决什么问题,这是你立足的基础。


第二个“基”是基石,即谁是你的支持者?是你的理事会?公众捐赠人?还是政府?


第三个“基”是基准,意思是你要找到一个对标。比如我们真爱梦想内部在做媒体监测的时候,找了几个对标机构同行,来观测我们在传播上的水准。当然,很多机构也会把我们作为对标。

3

最后,三“板斧”

基金会刚成立的前三年,不要有太多想法,很多经验的习得是要付学费的。三板斧可以为基金会的启程提供借鉴:


第一,资助+评选。定向地找一些领域去资助,去摸一摸。这样你才能知道这个圈子有哪些阻力,有哪些是适合你的。


第二,设奖。就像咱们上海新力公益基金会才成立没几个月,先设奖。


第三,参会。通过会议,你会知道这个领域的情况,了解有哪些玩家,知道这里面有哪些博弈对象、哪些流派。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每年11月22日-23日都会举行基金会行业的年度盛会——这是基金会的一个信息交流平台。新成立的基金会应该都要参加这个盛会。


结语:对标,前三年发展的有力手段


今天跟大家讲的是真诚又局限的一个分享。如何启程?就是对标。你需要找到一个锚定,比如说做环保,你想对标阿拉善SEE基金会,可以的;你是做教育的,教育领域的对标有很多,你可以对标我们真爱梦想,也可以对标比如歌路营这样新成立的基金会;企业基金会可以对照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如果你是央企的,可以对标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当你找到了对标机构,去看它的历程。你去想,在现在这个点、这个资源限制下,如果是对标的那个基金会,它会怎么做?这就是角色扮演,带入情景后,它能帮助你做一些决策。


伟大的哲学家尼彩说过一句话:要真正体验生命,你必须站在生命之上。对标意味着你还在假定的体系之内,如果想要更大的发展,尤其是三年之后你想要跳出这个坐标体系,你就需要再重新定位。


非常感谢大家,今天的议题很大,我只讲了一小点,就叫对标。然后讲433阵型,所以大家记住433就可以了。


本文转自: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CFF2008),并已经得到微信公众号CFF2008授权

图片来源: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由具有8年历史的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于2016年转型升级而来,论坛坚持开放共享、追求卓越,旨在加强中国基金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中国基金会和公益行业的发展。历年来,共有34家具有行业担当和广泛影响力的基金会等机构先后成为论坛组委会成员。


2018年,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组委会由阿拉善SEE基金会(轮值主席)、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轮值主席)、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爱德基金会、安利公益基金会、百度基金会、北京三一公益基金会、福建省同心慈善基金会、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广东省与人公益基金会、凯风公益基金会、南都公益基金会、上海紫江公益基金会、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共计20家基金会组成。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这是,中国儿童类社会组织一次高峰会议

致诚社会组织
专业的社会组织法律服务


中央高度重视

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

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工作的意

要求建立有效的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2016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

《关于加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

要求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以及服务体系

国务院两个意见也要求

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培育孵化专业社会组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

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

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图:农村留守儿童,来源:全景图片)

根据最新数据统计

中国900多万的留守儿童

以及超百万的困境儿童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和保护工作

依靠政府增加编制人员

开展帮扶关爱并不科学

最好的方向和路径是

培育和孵化出一批高质量的关爱保护儿童类社会组织

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服务工作

这些机构

可以高效、科学、细致、创新

去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图:农村留守儿童,来源:全景图片)


根据民政部最新数据

中国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80万

其中儿童相关的社会组织超过15万

然而儿童类社会组织发展

也是参差不齐

缺乏行业的共识

(图:A20全球保护儿童峰会现场,来源:央广网)


中国的关爱保护儿童类社会组织

需要合作,沟通,共同商讨

如何更加科学,有效的去关爱我们的儿童

树立行业的共识

商讨出儿童类社会组织的健康标准

优秀的机构

有先进的经验

用心的组织

有科学的做法

需要分享,资源互补,经验互鉴

(图:A20全球保护儿童峰会现场,来源:央广网)


2018年4月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向全社会发布

2018年5月11-12日北京召开

关于社会组织如何更好服务中国儿童事业的培训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培训

寻找优秀的关爱保护儿童类社会组织

分享彼此的经验

共同商议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儿童保护事业

培训内容将涉及到

掌握国内儿童领域最新的法律政策

完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内部建设

分享先进和优秀的经验

探讨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健康标准等等

(图:合作共商,来源:全景照片)


报名信息发布后,行业反响热烈

截止目前已经有超过150家机构报名

然而,本次交流培训

我们,只能招募50家机构

我们从中挑选出50家

在全国最具代表性的;

具有实务经验的

有健全组织和成熟项目的机构

一起共商如何更好服务中国的儿童事业

(图:儿童类社会组织协作营,来源:青少年中心)


本次培训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4月25日

目前还接受全国儿童类社会组织的报名

务实的课程

优秀人的聚会

共同建立行业标准

此外,主办方也承担参会者

来京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

如果,您是关爱保护儿童类社会组织

欢迎您的报名


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类别:关爱保护儿童类社会组织负责人(1人)

地区:全国(共50家)

资质: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社会团体

经验:已有儿童保护/服务公益项目,且在执行中(需要提供支持文件)

👉 关于费用

最终确定的参会人员,我们将为其承担来京的交通费用(汽车,高铁二等座及飞机经济舱);培训期间的讲师费、食宿费等。


 👉 报名及筛选

本次培训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所有人的申请机会平等透明。我们会在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4月25日开始,对所有报名材料逐一进行评审,然后在2018年4月30日通过本微信公布结果。


 👉 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报到时间:2018年5月10日13:00(北京地区的组织在11日早8:00报到)

培训开始时间:2018年5月11日-12日

培训举办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报名成功会有详细路线图发送)

👉 报名方式

方法1,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方法2,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报名



『关于主办方』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第一家以律师为主体、专门从事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的社会组织。在过去近20年时间,中心通过热线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和小额爱心关怀等方式帮助了数万未成年人,组建了遍布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就儿童性侵、暴力侵害等问题发布了大量实证研究报告,推动和参与了过去十多年来中国绝大多数儿童保护的法律政策改革。

        中心曾获得“北京社会组织评估等级5A”,“北京市先进社会组织”,“北京市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并于2011年获得联合国特别谘商地位。

2017614日,中心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大会上发言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为2013年9月于民政部注册成立并归其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关注社会发展、服务弱势群体”为宗旨,主要开展项目有:致力于提高乡村幼教水平、破解留守儿童难题的“CKDP-乡村幼儿园发展计划”,以及致力于提高小型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小微社会组织培训”等项目。


欢迎关爱保护儿童类社会组织报名参加

为保护儿童一起贡献力量!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报名丨儿童类社会组织,共商如何更好服务中国儿童事业

话说

2018年3月18日-25日

在北京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阿里巴巴集团

联合举办了

A20 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峰会

峰会邀请了来自全球 20个发展中国家

最优秀的本土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

本次会议得到

中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的大力支持

峰会达成了关于保护儿童的全球共识

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全球的儿童保护平台

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

会议期间

中国儿童类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也在积极参与

同时,也提出一个问题

构建一个全球平台的同时

如何在国内也搭建起一个儿童保护的平台?

为了推动国内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将于2018年5月11日至12日

在北京举行

“社会组织如何更好服务中国儿童事业”

为主题的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培训

寻找优秀的关爱保护儿童类社会组织

分享彼此的经验

共同商议如何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儿童保护事业

培训内容将涉及到

掌握国内儿童领域最新的法律政策

完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内部建设

分享先进和优秀的经验

探讨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健康标准

……

我们欢迎全国

关爱保护儿童类社会组织报名参与

了解最前沿的立法动态

健全机构的治理

分享交流国内经验


报名须知

👉 报名条件

类别:关爱保护儿童类社会组织负责人

地区:全国(共50家)

资质: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社会团体

经验:已有儿童保护/服务公益项目,且在执行中(需要提供支持文件)

👉 关于费用

最终确定的参会人员,我们将为其承担来京的交通费用(汽车,高铁二等座及飞机经济舱);培训期间的讲师费、食宿费等。


 👉 报名及筛选

本次培训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所有人的申请机会平等透明。我们会在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4月25日开始,对所有报名材料逐一进行评审,然后在2018年4月30日通过本微信公布结果。


 👉 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报到时间:2018年5月10日13:00(北京地区的组织在11日早8:00报到)

培训开始时间:2018年5月11日-12日

培训举办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里198号(报名成功会有详细路线图发送)

👉 报名方式

方法1,长按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方法2,点击“阅读原文”进行报名



『关于主办方』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9年,是中国第一家以律师为主体、专门从事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的社会组织。在过去近20年时间,中心通过热线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和小额爱心关怀等方式帮助了数万未成年人,组建了遍布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就儿童性侵、暴力侵害等问题发布了大量实证研究报告,推动和参与了过去十多年来中国绝大多数儿童保护的法律政策改革。

        中心曾获得“北京社会组织评估等级5A”,“北京市先进社会组织”,“北京市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并于2011年获得联合国特别谘商地位。

2017614日,中心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大会上发言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为2013年9月于民政部注册成立并归其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关注社会发展、服务弱势群体”为宗旨,主要开展项目有:致力于提高乡村幼教水平、破解留守儿童难题的“CKDP-乡村幼儿园发展计划”,以及致力于提高小型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小微社会组织培训”等项目。

CKDP-乡村幼儿园发展计划官网


欢迎关爱保护儿童类社会组织报名参加

为保护儿童一起贡献力量!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德不孤,必有邻丨A20代表走进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德不孤,必有邻”,这是《论语》里的一句古谚,直译过来的意思是:有道德的人从不孤单,一定会遇见好朋友。 


A20,让20个发展中国家儿童保护一线的工作者相遇相知,成为好朋友,让这句千年古谚落地生根。


2018年3月21日,是“A20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峰会”的第四天,20个发展中国家儿童保护社会组织的代表来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简称“中心”),零距离接触这家具有19年儿童保护经验,具有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的中国儿童保护机构,感受这里的工作氛围,了解这里的工作内容,听取中心的经验分享,与中心进行充分地交流谈论。


01

走近中心,感受这里的氛围

这家儿童保护机构什么样?

来之前,很多代表心中都有这样的问号。


2018年3月22日下午1点半,A20代表到达中心。 

他们首先来到“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听取了工作人员的介绍。然后走进“锦旗室”,当他们看到墙上挂满的数百面锦旗,了解了上面的中文含义,由衷地称赞Wonderful~

随后,A20代表参观了大会议室的照片墙,听着每一幅照片背后的故事,对中心有了一个感性的认识。

分享经验,讨论交流

02

落座后,中心主任佟丽华向大家介绍了中心一路走来的发展历程,中心为儿童提供的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中心进行的儿童权利研究、中心参与和推动的儿童保护立法政策成果,以及谈到中心希望与A20代表们共同努力,搭建一个具有活力的国际儿童保护合作平台。

资深的儿童保护法律专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律师向各国代表们介绍了律师在办理儿童保护案件中发挥的作用。因为A20代表中很多人都具备法律专业背景,也在当地开展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大家对张雪梅律师的分享很有共鸣。

中心诉讼部主任赵辉律师与A20代表分享了中心在法律工作之外发挥的积极作用,在中心律师的推动下,2006年发起了“小额爱心资助”项目,12年的时间里,项目为1200多个涉案困境儿童提供了小额的爱心资助,让这些受伤的孩子感到温暖,也让孩子的家庭看见希望。

中心公益项目的负责人,北京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秘书长王欣介绍了“CKDP”项目(Countryside Kindergarten Development Plan 乡村幼儿园发展计划),分享了项目的故事,尤其是项目在关爱留守儿童方面所做的努力。看到大屏幕上可爱的孩子,代表们都笑起来,我们深深感到,对于儿童的关爱,是人类跨国界、跨语言、跨文化的共同关切。

经验分享后,A20代表围绕着儿童保护提出了很多问题,佟主任和中心同事敞开心扉与代表们展开交流。我们看到,在儿童保护工作中很多问题是共性的,大家也有共识,在问题面前,要共同合作,积极推动问题的解决。


03

放松下来,感受A20文化晚宴

分享与讨论持续了整个下午,每位参会代表的脑细胞都在燃烧跳跃。傍晚,该是放松心情的时候了,中心安排了一个令人期待的环节——A20文化晚宴。

精彩的节目之前,当然要先填饱肚子,来尝尝中心大厨为A20代表准备的美食吧。“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吃饺子,喝好酒,尝好菜,代表我们真诚的心情。

欢乐的包饺子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

7点,盛装的A20代表闪亮登场,他们在A20背板上机构的logo旁签名,然后合影留念。接下来,进入激动人心的文化表演。

开心的舞蹈 & 古典的戏剧

很难想象,在一场晚会中欣赏20个国家的节目,A20文化晚宴却做到了。我们向外国朋友展示了功夫的刚硬、京剧的柔美、越剧的俏丽,也感受着老挝舞蹈的欢快、泰国舞蹈的婀娜、肯尼亚舞蹈的活泼,很多时候我们加入队伍,与他们快乐的起舞。


晚会的第二个环节是中国文化展示,我们准备了书法表演、品茶和老北京小吃。

书法家常惟璞先生的现场书法表演把代表们震撼到了,“德不孤,必有邻”不仅仅是一句古谚,也道出了所有人的心声,这句话的深意把大家的心连在了一起。

正在代表们对中国书法心生向往时,他们收获了一个惊喜——我们的书法家为每一位代表都准备了一幅书法作品礼物,每人的都不同,内容取材于中国古老的经典《论语》和《道德经》。

相信这个下午,会成为每位代表难忘的中国回忆。


“德不孤,必有邻”。谨以此句,祝福A20远道而来的朋友和所有从事儿童保护的朋友。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A20 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峰会开幕

2018年3月18日上午,A20 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国际会议在北京开幕,本次国际会议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阿里巴巴集团联合举办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委员会主任顾秀莲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公安部等单位代表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3月23日将召开A20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峰会,这将是全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讨论全球儿童保护事业发展的一次思想盛宴。会议将在前期分享经验、讨论问题以及未来如何加强合作的基础上,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及社会组织代表、来自20个国家的优秀社会组织代表将从不同视角介绍各自经验、面临的困难以及最新思考,并发布“A20全球关爱儿童社会共识”成果文件。

     1.本次峰会是第一次由中国举办的面向全球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儿童关爱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国际会议。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习近平主席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理念,不仅像阿里巴巴集团这样的现代企业走向世界舞台,中国社会组织也开始更多关注儿童、环保、减贫等人类命运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与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在中国举办了本次国际峰会,即A20 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峰会。

 2017年12月初报名信息发布后,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共收到五大洲64家国外社会组织报名,几家全球著名儿童保护组织也表示愿意参加会议。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面试情况,以及综合考虑机构的地域分布、机构开展儿童工作的情况、机构的综合影响力、是否为本土社会组织、申请人在机构中的角色等因素,项目组最终在62家有效的报名机构中筛选出20家机构,其中亚洲11家、非洲7家、欧洲2家,包括印度、蒙古、菲律宾、肯尼亚、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苏丹、匈牙利、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等国代表以及一些国际组织代表共同参加了第一届A20全球关爱儿童社会领导力峰会。

2.本次峰会是中国专业的儿童保护类社会组织和现代企业共同推动全球儿童保护事业的努力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国第一家以律师为主体、专门从事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的社会组织,其成立于1999年。在过去近20年时间,其通过热线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和小额爱心关怀等方式帮助了数万未成年人,组建了遍布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就儿童性侵、暴力侵害等问题发布了大量实证研究报告,推动和参与了过去十多年来中国绝大多数儿童保护的法律政策改革。2011年其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是截止到目前,国内儿童保护领域唯一一家获得联合国特别咨商地位的民办社会组织。

 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中国背景的面向全球的现代科技企业,其在构建健康、快乐商务生态系统基础上,长期关注公益事业的发展。阿里巴巴集团和中国公安部合作搭建的“团圆”系统,通过建立快捷权威的儿童失踪报警及信息发布平台,截止2018年3月15日发布2767条失踪儿童信息,找回2694人,找回率97.36%。这种警察系统与科技企业合作推动打拐的经验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曾赴美国传递这一“中国经验”。

 3.本次峰会致力于搭建一个全新的全球儿童关爱保护平台

本次会议期间,各国代表将分享本国儿童保护的经验、介绍各自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发展的构想,同时就如何加强国际合作以推动全球关爱保护儿童事业的发展进行深入讨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阿里巴巴集团将继续积极推动全球儿童保护事业的发展,双方将致力于搭建一个更富有活力的全球关爱保护儿童平台。峰会期间将讨论形成A20全球关爱儿童社会共识,并于23日峰会当天发布。


想要了解更多参会者及所在机构的信息,请您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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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社会组织如何加强监管工作”培训开始招募了


前不久公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中提到要推进社会组织改革

要依法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管

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自律,实现政府治理和

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也提到

要严格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

社会组织资金的管理

开展活动上的管理

……….

政府的监管与社会组织的发展息息相关

面对越来越规范的管理制度

您对政府的监管工作、监管体系

有所了解吗?

如果没有,别担心

致诚社会组织给您送福利了

本周五(3月16号)将举办系列法律解读第二期

“政府对社会组织如何加强监管工作”

为我们做分享的是

我们熟悉的何国科律师团队

培训第二期

“政府对社会组织如何加强监管工作”培训

时间

2018年3月16日14点~16点

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东西198号致诚公益律师楼二楼会议室



识别二维码开始报名

名额有限,预报从速

该项目是北京市福彩金资助

北京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的

“专业律师助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项目下的服务内容

感谢福彩金对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财税新政及2018年法务工作规划”座谈会顺利召开

        2018年3月5日,“社会组织财税新政及2018年法务工作规划”座谈会,在致诚公益律师事务所顺利召开,座谈会共有来自北京市的基金会、社团、社会服务机构代表38人参与。该座谈会,是福彩金资助北京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的“专业律师助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项目下的服务内容。

        座谈会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税收新政策和年度法务工作规则分享,二是一对一咨询。第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在社会组织领域的财税新政方面,何律师主要和大家分享了,《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捐赠抵扣三年结转的规定,以及《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八点核心变化。

        在年度工作规划方面,何律师从内部治理、捐赠募捐、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四个方面和大家分享了年度工作规划中易出现的法律风险以及需要注意的法律要点。

        何律师分享完毕后,座谈会进入到一对一咨询阶段, 与会的社会组织代表提出了若干问题,何律师都做了专业的解答。

        Q1: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的是否需要提供工资薪资专项报告?

         A:是的,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也要报告,但是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在申请时不用提交审计报告。

         Q2:《慈善法》实施之前成立的民非如果注销的话,其财产如何处理?

         A:这涉及免税资格取得的问题。非营利组织需要满足三个基本特性:1.组织的理事长、主要人员不得进行分红分配;2. 机构所有收入必须分配用于机构本身的发展;3. 机构终止后财产必须转给相同或相近目的组织。对于性质符合非营利组织特性的民非,应该认为被包括在内,也就是其财产在解散后需要转移给相同或相近目的的机构。慈善组织认定的意义主要在于募捐资格、慈善信托的资格。慈善组织的认定对民非解散后财产的分配问题的意义不大。

       Q3:公益性捐赠的认定?

        A:这需要机构在章程中约定,并且机构在公益性捐赠团体目录里面。是否在目录里需要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联合确认。

        Q4:民非目前还需要年检吗?

        A:目前还需要。但未来发展的方向是民非只需提交年报,不需年检。

        通过本次座谈会,不仅参与的社会组织对于税收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作为活动的主办方,对于社会组织的需求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同时,和更多的社会组织建立联系,也能为更多的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附上新旧政策对比(点击表格阅读原文):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3号)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提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及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申请当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五、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

五、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应纳企业所得税款。

    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享受优惠年度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提请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

   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优惠资格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相应年度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逾期未参加年检或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六)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处罚的。

因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规定的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六、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


七、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通知自20131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同时废止。

八、本通知自20181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12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27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活动报名丨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机遇与路径座谈会

背景一: 十九大报告中提及“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努力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

 

背景二: 2017年6月3—23日,佟丽华主任率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两个社会组织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三十五次大会。这是中国社会组织第一次全程深度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届大会;也是在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大背景下专业社会组织走向联合国的一次重要尝试。

 

佟丽华主任的著作《走进联合国-中国社会组织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大会纪实》,以个人亲历的视角向读者全面展开与介绍了中国社会组织参与联合过人权理事会的相关议程与经历。2018年1月17日下午,《走进联合国》新书发布会将在京隆重举行,我们诚邀您的见证!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探讨和交流社会组织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的作用,新书发布会当天,将邀请新书作者佟丽华主任、有对外交流经验的社会组织、相关学者、政府部门领导等多方专家共同探讨“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机遇与挑战”,我们期待您的参与!

发布会暨座谈会议程

时间

内容

13:30-14:00

签到

14:00-14:05

主持人致辞并介绍活动缘起

14:05-14:15

北京市民政局领导致辞

14:15-14:25

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李涛主任发言

14:25-15:25

佟丽华主任结合《走进联合国》谈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机遇与路径

15:25-15:40

《走进联合国》新书发布仪式及现场赠书

15:40-15:50

合影及茶歇

15:50-16:30

“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机遇与路径”座谈会

16:30-17:00

自由问答及发布总结

1

活动时间地点及对象:招募对象:50家社会组织


活动时间:2018年1月17日,下午2:00-5:00

活动地点: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百富国际大厦B座6层(西门进)

招募对象:50家社会组织

2

主办单位:

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

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

报名方式


请长按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在线报名


请您认真填写报名表,我们将遴选5位参会者,现场为您赠送《走进联合国中国社会组织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大会纪实》新书一本。


      作者:佟丽华,中国著名公益律师,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市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美国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先后参与上百部法律法规政策的起草和论证,很多建议转化为相关法律和政策;是列席十八届四中全会唯一律师界十八大代表,关于“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的比例”的建议被大会决议采纳;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多家栏目超过十年的访谈嘉宾,曾在国内外数十所大学法学院发表演讲,先后两次获得“全国十大法治人物”和国际律师协会2012年度为宜公益法律人物等众多荣誉称号,曾受到多位中央领导同志接见;创办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中国唯一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民办社会组织。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