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3月5日,“社会组织财税新政及2018年法务工作规划”座谈会,在致诚公益律师事务所顺利召开,座谈会共有来自北京市的基金会、社团、社会服务机构代表38人参与。该座谈会,是福彩金资助北京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的“专业律师助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项目下的服务内容。

座谈会主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税收新政策和年度法务工作规则分享,二是一对一咨询。第一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在社会组织领域的财税新政方面,何律师主要和大家分享了,《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捐赠抵扣三年结转的规定,以及《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八点核心变化。
在年度工作规划方面,何律师从内部治理、捐赠募捐、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四个方面和大家分享了年度工作规划中易出现的法律风险以及需要注意的法律要点。

何律师分享完毕后,座谈会进入到一对一咨询阶段, 与会的社会组织代表提出了若干问题,何律师都做了专业的解答。

Q1: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的是否需要提供工资薪资专项报告?
A:是的,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也要报告,但是新成立的非营利组织在申请时不用提交审计报告。

Q2:《慈善法》实施之前成立的民非如果注销的话,其财产如何处理?
A:这涉及免税资格取得的问题。非营利组织需要满足三个基本特性:1.组织的理事长、主要人员不得进行分红分配;2. 机构所有收入必须分配用于机构本身的发展;3. 机构终止后财产必须转给相同或相近目的组织。对于性质符合非营利组织特性的民非,应该认为被包括在内,也就是其财产在解散后需要转移给相同或相近目的的机构。慈善组织认定的意义主要在于募捐资格、慈善信托的资格。慈善组织的认定对民非解散后财产的分配问题的意义不大。

Q3:公益性捐赠的认定?
A:这需要机构在章程中约定,并且机构在公益性捐赠团体目录里面。是否在目录里需要民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联合确认。

Q4:民非目前还需要年检吗?
A:目前还需要。但未来发展的方向是民非只需提交年报,不需年检。
通过本次座谈会,不仅参与的社会组织对于税收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作为活动的主办方,对于社会组织的需求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同时,和更多的社会组织建立联系,也能为更多的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附上新旧政策对比(点击表格阅读原文):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