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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宽严相济”的新规:“公益性捐赠免税”博弈不断

博弈

“宽严相济”的新规:“公益性捐赠免税”博弈不断

现实操作中碰到的类似问题越来越多,企业家捐赠股权后是否要承担高额税收?社会组织的投资收益能否免税?慈善信托有哪些挑战?重新修订相关政策的呼声也越来越盛。

“永远都是有博弈的”,黄浠鸣评价,规则制定中,公益组织会希望少一些束缚;而政策制定部门,则看到实践中的管理问题。她认为,近两年密集出台公益领域的税收政策,应该予以动态监督。

农健/图

慈善捐款存在一些以捐赠为名从事利益交换的“违规”现象,“公益性捐赠免税”新规进行严格监管,期望“更好地把握机构的公益性”。

“没有行政处罚,对钩”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对钩”

“未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对钩”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3A以上,画叉”

……


上海新奥光明公益基金会发展经理谢颖愔对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认真阅读、逐条检视。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是一项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捐赠的政策优惠,即个人和企业向公益事业捐赠,相应减免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公益组织募集善款来说,也很重要。


但相关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政策,从2008年实施以来,一直存在“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被排除在外”“资格每年确认、有效期短”“少数地区不接受异地捐赠”等“老大难”问题。


2020年5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被视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新规,其中进一步明确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所需条件、确认程序、资格有效期、资格取消情形、捐赠票据等多项内容,进行了多项内容的修改和调整。


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主任黄浠鸣介绍,新规解决了不少困扰慈善行业多年的“心病”,也体现“宽严相济”的特点,包括提高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门槛。


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国科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从严格监管的角度来看,把各项指标纳入进来,是为了更好地把握机构的公益性”。



01 什么是“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也就是我们老百姓常说的‘捐赠抵税’。”鹕说财税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胡绵鹏为了解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制度,曾在公众号上写过四篇文章来详细解读。


胡绵鹏将目前制度总结为三大要素。


首先,捐赠人捐赠的目的是公益:为了支持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性事业”。


其次,有扣除比例。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有天花板,即个人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为应纳所得额的30%,企业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为当年利润总额的12%,超出部分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第三,是必须捐款给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公益性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胡绵鹏解读为“捐赠须通过特定的中间机构”。


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贾西津指出,公益捐赠税前扣除对公益发展有更深的意义,“公益组织和免税组织应该是同一个内涵”。与政府使用税收提供公共服务相似,“免税”的意思即为,公益慈善组织用同样的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只是它属于志愿机制”。


贾西津认为,在国际上,公益组织有各种不同的称谓,英国的“慈善组织”,美国的“非营利组织”,“无论称谓是什么,它们在当地法律内涵就是‘免税组织’”。


但在国内,公益组织获得公益捐赠免税资格需要评估。最初,公益性社会团体需要按程序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审批。但2015年,国务院简政放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审批制”改为“认定制”,一年确认一次,程序相对更加简单。


广东绿盟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绿盟基金会)2015年1月注册后不久,就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作为非公募基金会,绿盟基金会每年捐赠收入及支出都维持在八百万元上下,属于中小型基金会。基金会主打项目为乡村建设。“当时觉得申请不难。”绿盟基金会乡村建设项目部副部长李浩源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


谢颖愔所在基金会成立于2018年,2019年申请时,需要如下材料——确认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自我评价情况表、基金会的验资报告、基金会的章程。


上述文件一式四份递交给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分发文件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几家单位,中间需要补充材料随时联系,最后民政局出具结果通知。

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抵扣资格后,每次和捐赠人谈妥捐赠意向、协商捐赠协议内容时,李浩源都要给对方递一张解释说明的单子,告知“我们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以及对方能够享受的政策优惠。


李浩源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了一份参考案例:一家企业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企业年度会计利润400万元。该企业计划捐赠60万元,这笔捐款,不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企业将纳税12万元。


但李浩源发现,很多捐赠人不熟悉公益性捐赠税前抵税这一政策,“那个时候才问起来”。另一家广东的公募基金会工作人员则认为企业进行捐赠有多种考量,如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品牌形象宣传乃至老板个人心愿,“首先是为了做这个事”。



02 为什么制定新规?


2019年,一家企业负责人问李浩源,广东的基金会开具捐赠收据,能不能拿回湖北做税前扣除?


“全国通用”,李浩源告诉他。但后期,还是寄送了基金会的证明材料,通过和地方税务部门反复沟通,才办下来。


产生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可以接受注册地以外地区个人或企业的捐赠,却没有明确规定外地税务部门是否认可,从而产生了部分地区异地捐赠不被认可的问题。


该问题曾引发过舆论热议。2011年,媒体报道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获得了深圳民政局等四部门审批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捐赠收据在北京卡住了,3000万元捐款无法办理企业所得税抵扣。另有将近1000万捐款,由于免税问题没有解决,捐赠方不敢贸然进行捐赠。


另一饱受诟病的问题是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总被“拒之门外”。“办理税前扣除资格的时候,税务工作人员要对照文件,一看民非就没有。”黄浠鸣回忆。


据黄浠鸣介绍,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主体定义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没有明确是否包含社会服务机构,随后的配套文件则将“公益性社会团体”进一步缩限为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两类,从而限制了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但全国此类社会服务机构数量并不小。据全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截至2020年6月16日,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数为876336个,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382189个,占比54.11%。数年来,各地的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抵税”资格时被退回的新闻不时出现。


现实操作中碰到的类似问题越来越多,企业家捐赠股权后是否要承担高额税收?社会组织的投资收益能否免税?慈善信托有哪些挑战?


2015年前后,黄浠鸣团队常常接到财税部门的咨询电话,重新修订相关政策的呼声也越来越盛。



03 呼吁得到回应


为了与慈善法衔接配套,回应现实,2018年,财政部税政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研究中心承担《公益组织税收政策研究》课题。


黄浠鸣成为该课题组成员之一,据她介绍,当时聚焦的问题包括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股权捐赠的税后问题等,“这些都是相互关联的”。


2019年7月,财政部首次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研讨会,邀请各类型社会组织、税务专家、公益行业专家参会。


“主要是听民间的意见。”胡绵鹏说,他参与了这场研讨会,据他回忆,这场研讨会大家各抒己见,提出现有法规的问题和建议。


胡绵鹏关注的是,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能不能“一次确认,五年有效”?旧规中,该资格一年确认一次,且是今年公布上一年的资格获取名单,“企业捐钱的时候,还不知道你明年能不能免税,非常尴尬”。


上述呼吁在新政策中得到回应。


公告发布后,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首先注意到,新政策沿袭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表述,将抵税资格的合法主体定义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原来徘徊在“门外”的社会服务机构,也明确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大大提高了社会服务机构的地位”。


胡绵鹏建议“五年有效”的资格有效期,则折中为三年,且全国范围内有效,一并解决了异地捐赠不认可问题。


此外,新政策第五条第四项,要求民政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分类公示名单,并确定其资格的起始日期及有效期。这意味着,捐赠人能够到相关网站查询,捐赠的基金会是否资格到期,是否被取消等信息都一目了然。


“更符合社会组织和捐赠人的需求”,黄浠鸣总结,在资格有效期、公布时间等方面都优化了先前的规定。与此同时,在认定条件(如公益支出和管理费用、登记评估、免税资格)等方面,新规的要求更为细致和严格。



04 更严格也有博弈


“严格监管,优化税收。”何国科认为这是新政策给他的明显感受。


细致与严格首先体现在八个准入条件上,包括每年3月31日前提交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对公募与非公募的社会组织年度支出费用及年度管理费用比例严格规定;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需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以上等。


胡绵鹏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财政部组织的第二次研讨会中,与会者曾对其中的几条要求有过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社会组织的管理费用和公益活动支出比例是沿用2016年出台的相关规定,还是另立更严格的标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以上是否必要?


胡绵鹏指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过去一直是社会组织的“自选动作”,部分机构基于规范化发展、争取政府购买服务时能被优先选择,主动申请评估。但评估为一项浩大繁琐的工程,需要整个机构人员投入支持和配合数月有余,也有机构不会参与评估。“自选动作”忽然成为“必选动作”,会不会不适应?


陆璇则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获取作为确认抵税资格的前提条件,间接将免税资格获取的八项要求也作为抵税资格的资质要求,增加了抵税资格获取的难度。


但何国科认为,这些要求都应该从“公益性”角度理解。法律规定公益捐赠享有税收优惠,前提条件是“你是真正做公益的,为大众提供服务”,“不能利用税收优惠谋私利”。


“从严格监管的角度,把各项指标纳入进来,更好地把握机构的公益性。”何国科说,为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时,他曾遇到不少“违规”“灰色地带”的情况。


贾西津则对评估“公益性”持有不同的意见,她认为公益慈善组织之所以获得“捐赠免税”,是因为提供了公共服务。衡量一家机构是否具备税前扣除资格,应当从它提供服务的公共属性判断,即它是否属于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等公益事业领域的非营利性质的组织。但不能从这家机构“做得好不好”来判断是否具备这一资格,而3A评估等级、管理费用等要求,其实纳入了多种维度的评价。


对于这些不同意见,“永远都是有博弈的。”黄浠鸣评价。规则制定中,公益组织会希望少一些束缚;而政策制定部门,则看到实践中的管理问题。


她认为,近两年密集出台公益领域的税收政策,应该予以动态监督,回看这些规章制度是否实现预期效果,以进一步推动落实。



05 现实困境


谢颖愔认同目前3A评估等级等严格的准入要求。她觉得公益行业受郭美美等事件影响,公众心中疑虑未消,加强监管有助于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公信力,但落在自己头上,又感到“需要一段过渡期”。


新规出台后,谢颖愔所在基金会马上着手准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创立基金会未满两年,未达“3A”评估标准,谢颖愔有些担忧,根据新规“会不会取消原有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呢?”


何国科发现,这类2018年成立的社会组织,都存在未满两年不能申请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问题。“这是客观原因,而非主观原因,如果因此不能拿到公益捐赠抵税资格,不合理。”何国科建议,“应当按照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来对待。”


绿盟基金会也很紧张。2017年,绿盟基金会曾申请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但因没能认真准备,他们的评估等级仅为2A。“正憋着劲要重新申请。”李浩源说,他们已经全员备战,提前一年开始准备明年的申请工作。


为了反映行业情况,2020年5月26日,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联合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发起了新规调研,调研发现,近五十家社会组织将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得捐赠税前扣除优惠。他们将这些情况写入报告,希望制定相关过渡政策,递交至相关部门。


经历几场线上交流,何国科发现,“公益圈里,真正关心这个事情的人,并没有想象的多”。他认为这些政策,需要更多人参与,而相关知识需要普及。


而面对现有困难,谢颖愔等社会组织负责人仍在等待具体的指引。靴子未落地前,她很忐忑,觉得基金会日子得节约着过,“空调只开一部吧。”她说。

End

本文首发于2020年6月18日《南方周末》

作者 | 南方周末记者 刘怡仙


@致诚社会组织

2020年6月29日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专访:民法典是保护公益组织和公益人的“铠甲”和“利剑”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实施后,将会对中国公益组织运行和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其中哪些条款值得行业人士特别关注?业界人士又如何看待该法典在公益领域的现实意义?


在资深公益法律人士、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国科看来,民法典就是保护公益组织和公益人的“铠甲”和“利剑”。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专访时何国科说,民法典对公益组织开展公益活动进行了更为细致明晰的指导和规定,这意味着公益组织必须尽快建立严谨的法律思维,才能不断完善组织治理结构,提升组织治理能力,在未来的中国社会发展格局中争取到更广阔的前景。


访谈


ABOUT US

Q1

《公益时报》:

作为公益法律人,你如何看待民法典的诞生?

何国科:从法律人角度来看民法典,对整个公民社会来说,它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不仅对法律界意义重大,对普通公众更是意义非凡。拿破仑说 “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40 多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一切的记忆。但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记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可见民法典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有多重大的意义。


我们国家从1954年就开始启动民法典的编撰工作,历经60多年时间才将其推出,毋庸置疑,民法典对整个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治理,以及公民社会的权利保障价值非凡。


结合公益行业而言,最早几部相关条例——基金会条例、民非条例、社团条例等,都属于政府从管理监督层面对公益组织的行政管理法规。中国公益行业真正有根本大法,应该是始自2016年《慈善法》的诞生,至今也还不到四年时间。此次民法典颁布实施之后,对公益组织发展和治理带来十分重要的影响,所以公益组织非常有必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以促进自身更好的开展工作。

Q2

《公益时报》:

民法典中哪些条款和公益行业有关?影响如何?

何国科:民法典关于非营利法人的相关条款,我梳理大概是85条,也有网友提出需要加上一条性骚扰条款,加起来就是86条。其实严格细分的话,这部法典中与公益行业相关的不仅仅只是86条,我这里梳理出来的主要是与组织相关的,比如合同编、侵权责任等章节,这些条款都跟我们公益组织有密切的关系。


就民法典中可能会对公益行业产生重要影响的章节和条款,我也做了简要梳理,和公益同仁以及业界专家一起商榷探讨。


1、非营利法人的法律地位完全确立,非营利法人财产受法律保护。


我认为,第一个大的方面就是民法典的第一编和第三章法人章节,对非营利法人的法律地位予以了明确,以及第二编第二分编所有权中确定了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公益组织,我们在民事主体当中也有自己明确的法律身份了,对于我们的财产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保护。2017年《民法总则》生效实施后,首先确立了非营利法人的概念,以及治理结构等相关内容,这次,民法典完整的将《民法总则》的内容写入,非营利法人的法律地位、财产权利,在民法体系已完全确立。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法人包括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关于营利法人,有专门的《公司法》来规范,但非营利法人并没有相关法律。民法典对于非营利法人章节的确立,对于下一步制定《非营利组织法》(或《社会组织法》),奠定了法律基础。我一直认为,制定了《非营利组织法》,才真正代表公益行业的成熟。当下的社会治理格局中,社会组织的意义和作用只是在政府文件中被屡次提到,也再三强调要重视,但实际上我们也看到政府、社会重点关注的都是企业生存发展问题,并没有关注公益组织的生存发展问题,这也充分说明公益组织的力量仍然十分弱小。随着民法典的通过,如果未来《非营利组织法》能够得以制定,公益组织才可能作为一个主体,在整个社会治理当中占有一席之地。


2、不同类型公益组织的职能得以体现。


第二个重要的内容,就是不同类型的公益组织,在未来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中担任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


比如对于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问题。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三十六条,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作出了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亡故、没监护能力或者有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依照法律规定,公益组织可以充当其监护人。留守儿童、残障儿童遇到生存和发展的实际困难时,如果有社会的捐赠支持公益组织去做类似的事情,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公益组织就可以申请成为这些孩子的监护人,从组织的角度更好地保障孩子的权利。


比如关于环保公益组织的环境保护问题。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中也做了规定。个人、机构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公益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如果属于侵权未能修复的,环保类公益组织可以进行修复工作。当然,之前的《环境保护法》也有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条款,但民法典再次将这个权利予以了强调和确认。


还有一个我觉得特别有意思的内容,就是关于LGBT群体的问题,就是这些年被广泛讨论的意定监护。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些规定,其实都是突破了监护、继承的血亲、姻亲的概念,这意味着LGBT群体,在面临生、老、死、葬的时候,也可以将自己的权利委托给类似机构或个人。


3、赠与合同撤销的问题。


从法律逻辑来说,公益组织的捐赠合同、资助合同等,本质上都属于赠与合同。民法典对赠与合同做了一些修改,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这里面都进一步强调了公益性赠与合同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正因为是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所以捐赠人不能随意撤销,不能说你已经承诺要捐了,结果最后只是以公益的名义“虚晃一枪”,但却不真正履行。民法典对这种情况也给予了明确规定,一旦符合法律要求,公益组织就可以要求法院强行支付。当然,这其中也提到了关于捐赠人和受赠人一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4、禁止公益目的非营利法人抵押或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第六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这两款规定了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不能设立抵押和作为保证人。以前公益组织作为担保人的案例还是比较多的,民法典规定,抵押和担保,在公益组织里是法律禁止的。


5、法人名称权可转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营利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依法有权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称。这意味着公益组织的名称、项目名称、品牌等得到法律的认可,公益组织在法律规定条件下,可以授权、转让给他人。比如说某个项目做的很不错,安徽有个机构跟我们配合特别密切,我就可能授权他使用这个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也很有意思,说“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比如说我们在网上发起了一个公益项目,但是取了另外一个名字开展工作,这个名字没有登记,也没有注册商标,但它同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名称权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侵犯。


关于名称权还有一条荣誉权,即任何主体和个人不能诋毁和贬损他人荣誉。如果有人通过网络或任何其他社会公开平台发布诋毁、损毁公益组织声誉和形象,你就可以拿出这一条来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


6、反性骚扰机制的建立成为必须。


民法典人格权中,有个核心问题就是性骚扰。《民法总则》第一千零一十条指出,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进行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中对此提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理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这就要求公益组织必须建立起反性骚扰机制,包括如何预防性骚扰,如何接受和处理性骚扰投诉等。这一条以前任何法律都没有提到过,但从民法典开始,明确了我国全面建立反性骚扰机制的要求。

Q3

《公益时报》:

据我观察,目前很多公益组织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实操能力等方面还是比较弱的,如何更好的掌握民法典,并且能够在实践中运用?

何国科:你说的的确是公益行业的实际现状,其实我们以前做过调查,主要是因为公益组织比较弱小,没有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的能力,所以导致他们大部分都像是在高速路上狂奔,一旦出了问题,整个机构就毁掉了。所以我觉得一定要重视公益组织在法律规范和风险防控方面的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我认为,对于任何一个公益组织,最重要的就是确立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最核心的是程序性思维,也就是说,无论做任何事,你首先需要审视其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由于公益行业比其他行业更具有公共属性和社会属性,所以在操作具体事情的时候就更要有程序性思维。比如说,当你发现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项目,一般人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这个产品的价值和意义,但具有法律思维的公益人,还需要考虑如何做?怎么来做? 要注意什么风险?


在我日常工作中,经常听到公益人抱怨法律法规在限制我们行业的发展,不让做这个,不让做那个。但我一直认为法律不是限制,是保护,是保护整个行业,是保护整个社会,也是保护我们每一个组织。民法典是为公民生活制定的大宪章,是保障我们每一个平等主体在社会活动中基本权利的法典,如果大家可以从保护的角度去学习民法典,并且学会借助其来保护我们自己,那民法典无疑就是保护公益组织和公益人的“铠甲”和“利剑”,只要每一位行业人士都能好好的学习理解和适用,对你的组织发展会更有成效,我们的努力也会更有价值。

本文转载自公益时报

作者 | 文梅

编辑 | 王勇


@致诚公益社会组织

2020 年 6 月 29 日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今晚8点:公益人,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

今年两会,民法典通过了

2021年1月1日,就要正式生效实施了

看到一些公益人每天在朋友圈

发一条民法典的条文


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司法

从民间到官方,从个人到组织

都在提倡学习民法典


作为一个法律人

当然明白民法典的意义

不仅仅是工作的需要

也是生活的需要


作为一个公益人

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

你的心中是否已经有了答案


今天晚上八点

公益人,一起学习民法典

系列课程正式破题

“公益人,为什么要学习民法典”

请关注致诚社会组织

千聊直播间

何国科律师和大家从

“公益人+法律人”视角学习民法典的心得体会


↓扫码学习↓




01 重新认识公益组织的法律属性

简要内容:公益组织作为非营利法人地位确立;认识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的特殊规定,非营利法人的管理运作、内部治理、退出机制的要求;民法典如何保障机构的合法权益。

02 公益组织的财产属性和财产权利

简要内容:公益组织名下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物业、相邻关系相关规定对开展创新型公益项目的启示;共有导致的捐赠财产处置等风险;居住权的概念和对公益项目设计的启示,以及公益性社会组织禁止担保的规定。

03 公益组织如何签合同

简要内容:公益订立合同的多种形式;与合同当事人主体相关风险防范技巧;如何防范格式合同的风险,法律已经规定的内容合同是否还需要约定;超越业务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合同中哪些条款容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订立的技巧,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保护公益组织利益;如何通过解除合同来保护公益组织利益;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财产的瑕疵保证,以及无因管理制度对创新设计公益项目的启示。

04 公益组织的公益伦理与人格权

简要内容:公益组织在设计项目时如何更好地保护受益人的人格权;公益组织如何防范性骚扰风险;公益组织如何保护和使用自己的名称;如何看待民法典对肖像、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公益组织和公益人如何应对侮辱、诽谤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公益组织如何建立公益伦理体系;如何在公益项目设计中合法保护个人信息。

05 公益组织业务开展中民法典的不同保护

简要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对公益组织开展业务的影响;如何利用夫妻共同债务制度防范公益项目风险;实施慈善救助应考虑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何防范公证遗嘱变更规定对公益组织的风险;意定监护在公益活动中如何使用如何开展。

02

课程时间和平台

首次课程预计于6月27日(周六)20:00-21:30上线,如无特殊原因,公益课程将于每周六固定上线。每期直播课程为1.5小时,具体时长可根据课程内容以及直播互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课程支持回放,任何时候,均可以随时随地均收听学习。


课程将通过 “千聊”直播间进行,主要通过PPT直播的方式进行课程直播,该直播模式以PPT+讲师语音讲解的方式进行。千聊直播间,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学习,也可以下载千聊客户端进行登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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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课程讲师

何国科,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长期负责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服务,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给超过4000 多家社会组织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应民政部邀请参加社会组织法律政策的制定, 代表民间社会组织发出立法声音, 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从业以来, 何国科律师编写了 《中国基金会法律风险报告》、《中国社会团体法律风险报告》、《基金会法律实务案例指南》等著作。

王延斌,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LLM。长年从事公益行业和律师工作,具有丰富的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处理经验,为国内多家集团化发展的公益团队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架构建设、薪酬规划、项目设计服务,担任北京市慈善协会等知名公益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

04

资助单位

@北京加速公益基金会

北京加速公益基金会,于2016年12月经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成立,以“用公益服务产品凝聚专业力量,推动公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使命,“让天下没有难做的慈善”为愿景,着力推动中国公益支持领域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营造公益行业良好生态。加速基金会围绕公益支持领域的人才、项目及组织三个维度开展具体工作。人才维度,策划并实施面向实务公益支持工作者的“四两伙伴计划”,在为其提供小额资助的同时,提供相关技术及资源支持;项目维度,面向“入门级”捐赠者提供“传统慈善项目标准化管理”项目支持,产出的项目管理制度、流程、工具等,可为更多捐赠人使用;组织维度,结合加速基金会团队的优势技术及经验,面向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实施“基金会加速器”项目,陪伴基金会成长。

05

发起单位

@致诚社会组织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民政部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以推动社会组织行业发展为宗旨,开展政策研究倡导工作,非营利性组织。


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2015年7月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主要开展社会组织矛盾的化解与协调、社会组织法律能力建设、社会组织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工作。以专业优势保障和维护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06

联合主办单位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简称基金会论坛、CFF。旨在加强中国基金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设中国基金会行业生态系统,使基金会行业成为有效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良好运转的重要力量。

@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由陕西省民政厅指导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心是以推动陕西社会组织发展为己任的支持型、枢纽型服务平台,通过整合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的优势资源,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健康规范的可持续发展。

@公益慈善论坛

公益慈善论坛,由个人创办于2006年,致力于公益慈善资讯传播与常识普及的自媒体平台。

2020年6月24日

@致诚社会组织、公益慈善论坛、CFF2008、陕西社会组织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课程预告丨公益人,一起学习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说,民法典是能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民法典在整个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我国的民法典,以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为首编,以现行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为基础,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民事法律提出的新需求,形成了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6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


公益组织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人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参与者,必然要遵守以民法典为代表的民商事领域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学好、用好民法典,有利于调动公益组织参与民商事活动的积极性,有利于保护公益组织积极开展慈善活动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交易安全,有利于维护公益慈善行业积极有序的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公益组织合理、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慈善行业市场竞争,有利于推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帮助公益组织和公益行业从业人员学习民法典,提升法律实务水平,推动公益慈善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由北京加速公益基金会资助,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发起、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公益慈善论坛、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合主办的“公益人,一起学习民法典”系列课程,正式上线。


本次系列课程,是由社会组织领域律师,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实务角度出发,一起学习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指导社会组织在民事活动中建立起法治的思维,防范法律风险。


01

课程内容

民法典重要变化和重点法条为内容,以多年的公益组织相关法律实务经验为基础,结合真实案例,从公益组织法律实务操作和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开发“公益人,一起学习民法典”系列课程,让公益组织和公益从业人员更好的学习民法典,运用民法典,保护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01 重新认识公益组织的法律属性

简要内容:公益组织作为非营利法人地位确立;认识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的特殊规定,非营利法人的管理运作、内部治理、退出机制的要求;民法典如何保障机构的合法权益。

02 公益组织的财产属性和财产权利

简要内容:公益组织名下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物业、相邻关系相关规定对开展创新型公益项目的启示;共有导致的捐赠财产处置等风险;居住权的概念和对公益项目设计的启示,以及公益性社会组织禁止担保的规定。

03 公益组织如何签合同

简要内容:公益订立合同的多种形式;与合同当事人主体相关风险防范技巧;如何防范格式合同的风险,法律已经规定的内容合同是否还需要约定;超越业务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合同中哪些条款容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订立的技巧,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保护公益组织利益;如何通过解除合同来保护公益组织利益;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财产的瑕疵保证,以及无因管理制度对创新设计公益项目的启示。

04 公益组织的公益伦理与人格权

简要内容:公益组织在设计项目时如何更好地保护受益人的人格权;公益组织如何防范性骚扰风险;公益组织如何保护和使用自己的名称;如何看待民法典对肖像、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公益组织和公益人如何应对侮辱、诽谤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公益组织如何建立公益伦理体系;如何在公益项目设计中合法保护个人信息。

05 公益组织业务开展中民法典的不同保护

简要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对公益组织开展业务的影响;如何利用夫妻共同债务制度防范公益项目风险;实施慈善救助应考虑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何防范公证遗嘱变更规定对公益组织的风险;意定监护在公益活动中如何使用如何开展。

02

课程时间和平台

首次课程预计于6月27日(周六)20:00-21:30上线,如无特殊原因,公益课程将于每周六固定上线。每期直播课程为1.5小时,具体时长可根据课程内容以及直播互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课程支持回放,任何时候,均可以随时随地均收听学习。


课程将通过 “千聊”直播间进行,主要通过PPT直播的方式进行课程直播,该直播模式以PPT+讲师语音讲解的方式进行。千聊直播间,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学习,也可以下载千聊客户端进行登录学习。


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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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相应标题,即可进入直播间

03

课程讲师

何国科,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长期负责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服务,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给超过4000 多家社会组织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应民政部邀请参加社会组织法律政策的制定, 代表民间社会组织发出立法声音, 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从业以来, 何国科律师编写了 《中国基金会法律风险报告》、《中国社会团体法律风险报告》、《基金会法律实务案例指南》等著作。

王延斌,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LLM。长年从事公益行业和律师工作,具有丰富的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处理经验,为国内多家集团化发展的公益团队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架构建设、薪酬规划、项目设计服务,担任北京市慈善协会等知名公益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

04

资助单位

@北京加速公益基金会

北京加速公益基金会,于2016年12月经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成立,以“用公益服务产品凝聚专业力量,推动公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使命,“让天下没有难做的慈善”为愿景,着力推动中国公益支持领域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营造公益行业良好生态。加速基金会围绕公益支持领域的人才、项目及组织三个维度开展具体工作。人才维度,策划并实施面向实务公益支持工作者的“四两伙伴计划”,在为其提供小额资助的同时,提供相关技术及资源支持;项目维度,面向“入门级”捐赠者提供“传统慈善项目标准化管理”项目支持,产出的项目管理制度、流程、工具等,可为更多捐赠人使用;组织维度,结合加速基金会团队的优势技术及经验,面向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实施“基金会加速器”项目,陪伴基金会成长。

05

发起单位

@致诚社会组织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民政部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以推动社会组织行业发展为宗旨,开展政策研究倡导工作,非营利性组织。


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2015年7月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主要开展社会组织矛盾的化解与协调、社会组织法律能力建设、社会组织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工作。以专业优势保障和维护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06

联合主办单位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简称基金会论坛、CFF。旨在加强中国基金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建设中国基金会行业生态系统,使基金会行业成为有效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良好运转的重要力量。

@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陕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是由陕西省民政厅指导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心是以推动陕西社会组织发展为己任的支持型、枢纽型服务平台,通过整合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的优势资源,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健康规范的可持续发展。

@公益慈善论坛

公益慈善论坛,由个人创办于2006年,致力于公益慈善资讯传播与常识普及的自媒体平台。

2020年6月24日

@致诚社会组织、公益慈善论坛、CFF2008、陕西社会组织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调查 | 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贵组织是否可以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5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有关事项作出了新的规定。按照该公告要求,部分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尽管运作规范,但依然可能无法在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联合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发起该调查,旨在了解基金会等社会组织按照公告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相关情况,并形成报告呈交相关部门,呼吁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过渡办法,完善有关政策。


扫描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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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讲座预告:解读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新规

2020年5月13日,财政部、民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包含许多新规定。


为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帮助捐赠人、慈善组织等准确理解新规的要求,致诚社会组织将于2020年5月23日晚7点至8点的时间内,在腾讯会议和钉钉群与大家共同解读该规定的内容。


具体参与方式如下


2020 年 5 月 23 日 周六

晚 7 点 至 晚 8 点


解读人:何国科,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1. 钉钉直播: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群聊

2. 腾讯会议:点击阅读原文加入会议,或复制下方链接到浏览器

https://meeting.tencent.com/s/XU1cliqrcWtE

(会议 ID:273 487 926)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中国基金会行业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共同倡议——已有64家基金会响应

   导读: 

为响应中央最新形势研判和工作要求,回应基金会行业推动联合行动的集体呼声,展现基金会行业的社会责任担当,发起“中国基金会行业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共同倡议”,自4月22日起正式向行业开放响应。倡议全文内容如下: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作为公益慈善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基金会行业主动担当,迅速行动,为国内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受疫情冲击,基金会行业发展环境的不确定性与日俱增,面临的挑战正在加大。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发生的新的重大变化,有效应对疫情的负面影响,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作为中国基金会行业负责任的成员,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坚守初心,练好内功。明晰基金会自身定位和使命,做好内部建设,找准愿景、能力和资源的交集点,善用新技术,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专业高效地开展工作。


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配套规定。履行法定义务,争取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善能力。


三、重视风险管理,做好应对预案。面对疫情可能造成的困难,做好充分准备,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降低机构可持续发展风险。


四、成为有温度的合作者。倾听合作伙伴的声音,及时回应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新需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高项目弹性和灵活性,构建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参与行业调研,反映行业诉求,推动更多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政策的出台,增强社会组织发展信心。


六、加强与公众和媒体的互动交流。善款善用,公开透明,赢得捐赠人的信任和支持,增进公众对公益慈善的理解,提升基金会行业公信力。



我们期待更多基金会响应以上倡议,共同担当,用实际行动,共建更加美好的社会。


联系我们

加入倡议

谭红波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副秘书长

电话:18610441528

邮箱:tanhongbo@yiplus.org


史成斌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项目总监

电话:13810277274

邮箱:shichengbin@cfforum.org.cn



已经响应倡议的基金会

截至4月24日11:00,有64家国内基金会率先响应,并且承诺以实际行动落实倡议精神。现向全行业开放响应。


如果贵机构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基金会,您可以通过三个步骤响应倡议:


填写意向表单

信息沟通和确认

正式加入响应名单


扫描以下二维码立即响应


已经响应倡议的部分基金会名单

(按拼音首字母排序)


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爱德基金会
安利公益基金会
北京爱度公益基金会
北京爱尔公益基金会
北京春苗慈善基金会
北京大鸾翔宇慈善基金会
北京德艺双馨公益基金会
北京丰盛公益基金会
北京乐平公益基金会
北京三一公益基金会
北京世纪慈善基金会
北京市回天社区公益基金会
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
北京修远经济与社会研究基金会
北京宜信公益基金会
北京益行者公益基金会
北京用友公益基金会
北京知行公益基金会
成都市麓湖社区发展基金会
重庆德勤公益基金会
福建省恒申慈善基金会
福建省林文镜慈善基金会
福建省同心慈善基金会
福建省正荣公益基金会
广东省绿芽乡村妇女发展基金会
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
广东省与人公益基金会
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
杭州市心泉公益基金会
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湖南爱眼公益基金会
湖南弘慧教育发展基金会
湖南省三诺糖尿病公益基金会
湖南省众善公益基金会
凯风公益基金会
南都公益基金会
内蒙古老牛慈善基金会
青山慈善基金会
山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陕西纯山教育基金会
上海国峯慈善基金会
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
上海如新公益基金会
上海新力公益基金会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
上海紫江公益基金会
深圳市建辉慈善基金会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西藏善缘基金会
永泰县乡村复兴基金会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浙江安福利生慈善基金会
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
浙江国富慈善基金会
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
浙江致朴公益基金会
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

持续更新中

最新完整名单将在网站中时时更新,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nd-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年轻人是否应该加入公益组织?



身边有年轻人问我:“Cindy姐,我就快毕业了,一直对公益感兴趣,想进入公益机构工作,您能给我一点建议吗?”


当被这样问道,我感到荣幸又忐忑。我该怎么回答他?作为一个专职公益人,我很乐意给他一点具体而中肯的建议。


我们知道:“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树叶况且如此,何况复杂多样的人类呢?每个人的实际情况、能力、理想都不同,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进入公益机构工作,能否做的久、实现自我价值、创造社会价值,注定没有标准答案。


我思考了很久,打算先给他三条建议,请他在决定前认真考虑:

01

了解你的真实想法。了解你希望进入的公益机构、工作岗位的基本情况;

02

观察你自己的能力。看是否与公益机构、工作岗位需要的能力相互匹配

03

听听小伙伴怎么说。听听十几位曾在公益机构深度实习的小伙伴怎么说。


考虑清楚以上,你依然坚持初心,我建议你立即向心仪的公益机构发送简历。




那么,我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呢?



在我加入公益机构以前,我有5年多时间在公司做HR,主要负责招聘、培训及内部制度的建立。进入公益机构工作,也有8年多的时间了,期间我曾经和近百名中、外实习生共事过。我也见过很多带着理想而来,经过一段时间离开的人。根据我的这些观察,我想写下一些建议提供给年轻人参考。


如果问我“公益机构需要什么样的年轻人?”我的回答就一句话:公益机构不仅需要年轻人有公益心(情怀),还需要年轻人有才华(能力),并能持之以恒(坚持)。



01/真实地面对自己

——“Hi,guys,你为什么想加入公益机构?”



真实地面对自己的内心想法



这里的“年轻人”,不是指容貌和年龄上的年轻人,而是指大学(本科、研究生、博士)即将毕业,正面临择业的人;或已有一些其他行业的从业经历,但对公益行业还是新人的人。


年轻人面临择业时,经常会迷茫:是往左还是往右?是北上广深还是回到家乡?是先赚钱还是先公益?是去商界追求人生的巅峰?还是成为草根去实现梦想?…… 但越是这个时候,越要沉住气,别让一腔热血替你做主,先让心静下来,和心聊一聊:“Hello,my heart,你究竟想要什么?”


大伙儿还记得《庆余年》里的范思辙吗?他很有特点,就是爱钱,爱好是赚钱,理想是赚钱。同时,他也有理财天分,善于把握商机。他与范闲合作开“澹泊书局”卖书,开业后他心心念念的还是赚钱。范思辙的优点是清楚自己要什么,有清晰的目标,有具体的行动,并一直在努力。



当然,这是戏,让我们穿越回现实,先来听两个小故事。

NO.1 第一个年轻人的故事

有一个学法律的年轻人,梦想是成为优秀的商业律师,用过硬的能力征服各种客户大佬,搞定各种商业谈判、合作,设计各种合同帮客户防范风险,起草各种制度参与企业内部治理,最终成为智慧爆棚的企业外脑——高级顾问。


于是,他申请去商业律所实习,作为助手跟随律师办案,在办案过程中详细了解了律师的工作,也见证了律师既要维护当事人权益又要坚守法律底限的两难,他喜欢这种挑战。很快,他向实习的律所投递了简历,希望成为律师助理。后来,他如愿以偿进入律所,在实际业务中学习和积累经验,逐渐从律师助理成长为职业的商业律师。



NO.2 第二个年轻人的故事

第二个学法律的年轻人,他当初学法律是受到武侠小说中大侠们仗剑天下,扶危济困的影响,他的理想就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大学快毕业时,他在网上查到了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团队,申请去实习。


在法律援助接待大厅,他见到了很多来咨询的当事人,通过与他们零距离的接触,他了解到生活中有很多课堂上没讲过的困境和难题。在协助律师办案过程中,他看到了做公益律师的辛苦,没有商业律师光鲜和高收入,但他也收到过当事人发自肺腑的感谢,他更加确定了初心——做一名专职的法律援助律师。入职后,他跟随前辈律师办案子,从不怕苦,很快成为团队中的骨干律师。



我们说,这两个年轻人和范思辙一样,都很清楚自己想要什么。他们通过一次深度的实习,对向往的工作岗位及公益机构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再次确认自己的选择,而后再行动。当然,最初的职业选择不代表永远不变。听见内心的声音会带给我们一份平静和笃定,当我们在工作中遭遇逆境,或当我们受到外界的诱惑,我们会因为“我在做我想做的事”而更有勇气和力量去应对。




真实地面对自己的现实生活



OK,年轻人,假设你已经清楚自己想要做什么了,还是先别急,再多问自己一个问题:你为现实生活做好准备了吗?


目前,公益机构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偏低,这是事实。其实我想说,公益机构和其他机构一样,都需要专业化的工作人员,比如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宣传推广和技术支持等。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去持续科学地开展公益项目,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才能得到更精准的帮助,公益事业才能更健康的发展。所以,公益机构同样需要吸引专业人才,不仅如此,公益机构需要更优秀的专业人才。因为在专业性之外,我们还需要人才有公益心。但是,公益机构与人才之间总是隔着一片现实的江湖,大概是因为:


第一,公益机构对人才要求更高,但能提供的报酬却偏低。


我们刚说过,公益机构需要既有公益心,又有才华,还能坚持的人才。实际上,这样的用人要求已经远超商业雇主(商业雇主要求任职资格+职业技能都符合即可),但公益机构却无法提供与商业雇主相若的报酬(薪资+福利)。这边,年轻人一边面对公益理想,一边面对现实生存,陷入选择的两难。公益机构对人才要求高但报酬低,这就是那片直接把公益机构与人才隔开的江湖。



当然,公益机构还有人才培养机制不够成熟、年轻人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等等问题。不过,公益机构也有自己的优势,比如有施展才华的舞台,人际关系友善等。我们不在这篇文章中讨论公益机构除薪酬外的优势劣势。


第二,社会上有一种认知,做公益就不该拿工资,更不该拿高工资。


这种深深的误解,不知从何时起深入人心。要说清楚原因,我们要分清楚两种人。


第一种人是志愿者,根据《志愿者服务条例》,“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服务是自愿无偿服务社会和帮助他人的慈善行为,志愿者不在公益机构领取报酬,但可以获得补贴(补贴是因参与慈善活动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志愿者通常另有一份全职工作,那份工作的收入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


第二种人是公益机构工作人员,他们是在公益机构全职工作,负责执行公益项目、开展慈善活动或与之相关的工作。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他们因此在公益机构领取报酬,这份收入是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他们在公益机构领取工资就像在其他企业领取工资一样合理。如果他们工作能力强,按照“绩效考核”(企业通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结果,他们理当获得与绩效考核结果相匹配的报酬,这是企业激励员工、留住人才的做法。


可能有人会说,你看那么多公益项目执行不力,物资和善款去向不透明,还希望我们捐款人同意在捐款中留出几个百分点用于公益机构的项目执行成本?


我们理解大家的质疑,因为部分公益机构暴露出来了一些问题,我们不应也不能回避。但我们也想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公益机构都项目执行不力或物资、善款去向不透明。


大家要给公益机构自我纠错、改进发展的机会。如果没有这几个百分点善款的公益项目执行成本,机构房租、人员工资、执行项目的必要费用从哪来呢?公益机构如何吸引专业人才呢?



结合以上两点,建议你考虑:未来的几个月,如果公益机构提供的报酬偏低(会根据资格和经验而定,而且是暂时的),你能否支撑租房、吃饭、交通等基本生活费?最好做3-6个月的准备,同时和家人充分沟通,争取获得家人的理解与支持,比如诚恳地告诉家人:做公益是我的理想之一,我希望用半年时间尝试,看看公益行业是否适合自己,然后再决定未来要走的路。


当你去公益机构面试时,可以在提问环节或面试结束前,礼貌地询问面试官工作岗位的报酬(如工资、保险及有无其他福利),再衡量每月的基本生活费,看能否承担。建议你选择一份有基本保障的工作,做公益不等于燃烧和掏空自己,不等于“凄凄惨惨戚戚”地过日子,做公益也要每天有安全感、尊严感和幸福感。



看到这,你也许会一边长叹,一边作势拂衣而去。请等一下,我给你讲第三个年轻人故事。


NO.3 第三个年轻人的故事


大约7年前,一个年轻人来我们单位面试,他是学法律的(顺便说一下,因为我们单位是公益法律援助机构,所以大部分同事是学法律的)。那时的他大学刚毕业,只身从南方小城来到北京。面试时,他说起做志愿者的经历,他一直在参与一个培养年轻法律人的公益社团,在其中负责具体工作,比如组织线上分享和线下论坛,这些活动让很多年轻法律人聚在一起,成为志气相投的朋友,他自己也收获了成长和友谊,他虽然投入很大的精力,也不拿钱,但特别快乐,感觉自己做的事很有价值。而他的理想就是用法律知识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所以来应聘专职公益律师。


刚入职,单位给予他本科生的待遇,那份薪资刚够他负担北京的基本生活。开始的2年,他快速学习和积累经验,从律师助理成为一名能独立办案的援助律师。到了第3年,单位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为草根型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主任鼓励他积极参与。他全身心地投入,一边做大量的社会组织法律、政策和案例的研究,一边为几百家社会组织开展了公益培训。他在这样的历练中成长,收入虽然没有太多变化,能力却有巨大提升。


他逐渐被业内人士认可,不断有社会组织聘请他做法律顾问。从第一家到几十家,业务领域也不断拓展,涉及建筑、环保、科技、自然、文化等方面,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需求也越来越复杂多样,他和团队成员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提升专业性。现在,他是单位的专家型人才,薪资也得到了与能力相匹配的增长。




我建议,年轻的你进入公益机构后,要确定一条自己想走的路,然后心无旁骛地坚持走下去,在这个过程中,你的能力和薪资会成正比增长,你脚下的路会越来越宽,最终你会收获一方事业的舞台,并不断在这个舞台上创造价值。



年轻人,你准备好了吗?





02 & 03/观察你的能力 & 听听伙伴的建议

——公益机构需要员工具备哪些能力?

——在公益机构深度实习过的小伙伴有什么感受?


说完第一个建议——follow your heart/了解你的真实想法,我们进入实操板块——了解公益机构需要员工具备的能力。简单归纳了6点,并不全面,是给大家的1.0版建议,相信你会在此基础上有所体会和顿悟,发展出更高级的版本。


这6点是:沟通、规划、合作、学习、好心态和靠谱。前4种可以叫做工作能力,后面2种更像工作态度。具体了解之后,先观察自己,看看是否现在就俱备这些能力?如果只能做到一部分,可以从现在开始,把这6面小旗子立上,然后在每天朝着它们前进。


我们会引用几位曾在公益机构深度实习的小伙伴的想法,他们平均年龄24岁,目前本科刚毕业、正在读研或读博或是加入公益机构不久,他们的思考可能对你有所启发。


No.1 沟通



讲好公益故事;沟通达成合作。做公益常常要讲公益故事,别误会,不是添油加醋地讲,是把我们做的公益项目介绍给大家;把项目执行过程中捐赠人、受益人和志愿者的故事讲给大家;也把抽象的公益理念用生动的语言传播出去,让成年人和儿童都能理解并愿意参与公益。我们不仅要在国内讲好公益故事,将来,也要在国际上讲好中国公益故事。

口头表达能力
介绍公益项目,讲解公益故事,传播公益理念;
书面表达能力

起草项目建议书、活动方案、宣传文案、新闻报道;


外部沟通合作
与受益人、捐款人、合作伙伴、上级主管单位、企业、媒体等多方沟通合作;
内部沟通协调
与同事、主管主动沟通;跨部门合作,积极沟通协调;能提出好问题和建议。


在读研究生的雨欣说:“从硬件实力来讲,需要不俗的文笔、有见地的想法、足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基本的活动宣传能力。”


在读法律博士的恩博说:“需要人际沟通能力;与不同人合作的包容度;勇于创新和尝试的意识及勇气;对社会正义问题始终不变的热情和终极关怀。”


即将读法律博士的小玥玥说:“良好的表达能力:会讲故事,能做elevator pitch也能具体讲项目的起源和历史等。”



No.2 规划



规划能力让公益工作更有序和高效,避免杂乱和拖延。


  • 时间管理能力。将工作任务区分“重要又紧急、紧急、重要不紧急、不重要也不紧急”,再合理分配时间,保证“重要又紧急”和“紧急”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推荐:《时间管理》

作者:【美】吉姆·兰德尔


  • 制定工作计划。每天都做工作计划(做工作笔记),将工作任务、目前进展和截止时间都记录清楚。每天下班前检查一次,没做完的工作提醒自己隔日继续跟进;

  • 工作自律能力。有了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对自己工作完成质量也有标准,每天自觉推进工作,无需他人监督。当然,也要不断学习好的工作方法。



PDCA 工作方法,图片源自网络


即将读法律博士的小玥玥说:“高效工作,关注细节:主要体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以向商业项目执行看齐。”


本科毕业,即将成为实习律师的正正说:“我觉得公益机构需要的年轻人首先能踏踏实实把工作做完,其次是能够借助自己的年龄优势提出公益执行新方法的人。”



No.2 合作



做公益不是单打独斗,要学会与他人和机构合作,优势互补,整合资源,为受益人提供更综合的帮助。


  • 突破专业局限。每个人、每个项目、每个机构都有自己的专业领域,比如我们基金会的“小额爱心资助”项目,专业领域是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项目特色是与法官、检察官和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共同合作,为在案件中受到伤害又得不到合理赔偿的孩子提供小额的爱心资助款。现实中,在案件中受伤的孩子往往也需要心理疏导和医疗救助,所以,我们经常和心理援助及大病救助等公益机构合作,为项目中的孩子提供综合性帮助;

  • 更宽广的视野。在国内做儿童保护项目时,我们也关注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孩子,如非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也有很多孩子需要保护和关爱,我们希望将公益经验分享给那里的儿童保护工作者。2018年,我们搭建了一个供发展中国家儿童保护公益机构交流分享的网络平台,和阿里巴巴集团一起邀请了20家机构的负责人来到北京,共同交流儿童保护的经验和挑战。合作,不仅是与国内的人和机构合作,也是与其他国家的人和机构合作,把大家的力量团结起来共同推动儿童保护事业。前不久,在马云基金会的理事会上,李连杰先生说:“中国情怀不只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真正的‘胸怀天下’是帮助人类。”


本科毕业去支教的小雨说:“我想毕业后先进入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投行这样治理世界贫困问题的国际组织,或联合国的分支机构,拓宽自己的视野,以一个广阔的世界视角去重构自己的认知。”


在读法律博士的恩博说:“真正关注与自身不一样的群体,打破习惯和偏见的束缚,在自我反省的同时推动社会变革。”



No.4 学习




公益组织也需要科技的力量,需要持续创新,需要学习能力强的人。学习是内在的自我驱动,发自内在的想学习的意愿来自好奇心,来自对自身成长的要求。学习能让人突破舒适区,掌握新技能和新知识,关键时刻能承担大任。


  • 虚心好问。遇到问题或希望得到建议时,虚心向同事或前辈请教;

  • 学习创新。面对新技术、新知识,主动上网学习解锁新能力。比如:音、视频编辑、使用抖音等新媒体等,用新技术、新知识推动公益;

  • 深度思考。思考问题不停留在表面,能看到问题背后的原因,全面、深入地思考再提出建议;

  • 主动反馈。在平时的工作中,主动向主管反馈工作进展;每周或每月,主动请主管对你的工作给予反馈。


实习律师、公益新人陈强说:“公益机构不同于商业机构,在人员、岗位对应方面无法面面俱到,因此不论加入哪种公益机构,都建议学习一些基本的计算机知识、音视频编辑知识,另外最好是有一些宣传方面的能力。”


即将读法律博士的小玥玥说:“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包括追随当下热点,学习多样的新媒体技术,用以呈现自己的项目,以及面对行业内的新技术如区块链慈善信托等,都要有学习的意识。”



No.5 好心态


做公益的人需要有好心态,情绪稳定、内外一致和抗压力强。这些态度能让公益人更平和地看待一切,面对和解决问题时会更客观和理性。


  • 情绪稳定。当公益人面对大众的质疑或当事人的悲惨境遇,要避免自己陷入情绪的漩涡,先让情绪平复下来,有助于发现问题及背后的原因、理性地解决问题;

  • 抗压能力。公益机构的员工常常一人身兼数职,有时一人要同时执行多个项目,与内外部、多方沟通,合理规划工作时间,掌握好方法和新技术,有助于我们在压力下高效、高质地完成任务;

  • 内外一致。人的内在和外在是一个整体,语言和行动也是如此。内在或外在,“时时勤拂拭,勿使染尘埃”,保持觉察,保持内、外部环境的整洁(外部环境也包括生活和工作的场所)。语言或行动,说过的话就记住,既然答应了就做到。做到表里如一,内外一致。


即将出国读研究生的安妮说:“抗压能力。任何一种工作都是辛苦的,公益领域的服务内容在当前十分艰巨,更牵涉到从业人员每日的情绪投入。不像营利组织以生产利润为目标,只要履行规范的生产程序即可,无需投入过多的感情,公益领域的工作者在给他人带去力量的同时也应重视自身的心理建设,要具备长线作战的准备,更要比公益服务对象更坚强。”


正在读研究生的雨欣说:“从心态方面来讲,需要足够的热情和面对失望的现状继续坚持的韧性。”



No.6 靠谱



公益机构特别需要靠谱的年轻人。借用罗振宇的一句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事有交代。”靠谱,是一种高度的责任感。举个例子,有一个新人,你交给他工作,他用心听也认真记。如果哪里没听懂,他一定会问。如果全听懂了,他会主动去做。在做的过程中,他会主动向你汇报进展,遇到问题或有建议时,他也会主动与你讨论。工作中截止时间到来前,你一定会收到他回复的工作成果。这么靠谱的年轻人,我想不仅公益机构需要,任何机构都需要吧!


  • 记得截止时间。工作任务的截止时间是条红线,定下来就一定要按时完成,不需要主管提醒,有变化时要及时主动地与主管沟通,以便调整工作计划;

  • 经过多次确认。不随便回复别人,经过确认后再给出结果。自己的文章,请同事帮助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再发表;

  • 做事有始有终。项目开了头,就要有交代。哪怕人被调离项目了,每件事都要交接清楚,记载明白,做到有始有终;

  • 不找任何借口。出现问题,第一反应不是找理由,更不是推卸责任,先找自己的原因,有问题马上改,这是责任感。


以上,是6种工作能力和态度,一共20个小细节 ,期间穿插了几位在公益机构深度实习过的小伙伴的思考。年轻的你们不用有压力,这些习惯我也不能百分百做到,我也在朝着这6面小旗子的方向不断努力。



最后的小故事



最后,我再讲一个小故事。这个小故事在我初入职场时曾激励过我,当别人告诉我“什么人到那个环境久了都会变成那样”时也曾提醒过我。


把胡萝卜、鸡蛋和咖啡豆分别放入三个锅中去煮,开始坚硬的胡萝卜煮完以后变软了,原来柔软的鸡蛋煮完变硬了;而咖啡豆却与水融为一体,让水变成咖啡。一颗平凡渺小的咖啡豆,面对一锅滚烫的沸水并没有变软或只是自己变硬,而是让这一锅水变得香气浓郁,无比美味。


年轻人,你愿意成为这样一粒咖啡豆吗?



作者丨王欣,北京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秘书长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如何合法合规的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这场给出了答案

2018年11月21日,为期三天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教育高级研修班顺利闭幕。

本次研修班由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主办,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北京市180多位行业协会商会的负责人就行业协会商会的政策解读、战略发展、风险规避、制度完善等内容展开了积极讨论。

 

会议第一天,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高学东做了开幕致辞,对会议背景及相关政策做了介绍。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社团一处处长韩磊就《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这一主题做了分享。分享中,韩磊处长结合民政部门有序管理及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等角度就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改革的背景、相关政策及脱钩后的综合管理做了详细介绍。



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就《行业协会商会的战略定位》向参会学员做了分享。


会议第二天上午,来自北京市宗教局宗教二处的干部罗争平就《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暨党的宗教政策解读》向参会学员做了分享。



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国科向参会学员系统讲授了行业协会商会如何合法规范的开展工作,并发布了《中国社会团体法律风险报告》。该报告详细梳理了行业协会商会可能面临的十大法律风险,并就如何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出了十项建设性意见,得到了参会学员的广泛认可。



第二天下午,来自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的副会长兼秘书长赵中新就《新形势下协会秘书处工作与秘书长角色的定位与思考》向学员们做了分享。赵老师以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风趣幽默的授课风格赢得了学员们的阵阵掌声。



会议第三天上午,北京知诚社会组织财税专业会员会主任叶龙就《行业协会商会财税制度》向学员们做了分享,并就该领域的财税问题及法律风险与学员们进行了积极互动。



第三天下午,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国科结合最新法律政策,以案例的形式就行业协会商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如何规避做了分享。并结合自身经验向大家提出了六项法律实务建议。


自此,本次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高级教育研修班顺利圆满结束。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报名 |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教育高级研修班


 2015年7月8日,中办、国办对外发布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总体方案》

正式拉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序幕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职能边界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

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随着社会组织法律法规政策完善

民政及其他职能部门,在行业协会商会

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换届选举、会费管理等方面

出台了具体的文件

行业协会商会依法治理进入了

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然而在行业协会商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

其违法违规被处罚、被调查的情况不在少数。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22日

仅北京市民政局就对

85家社会组织作出了行政处罚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59家

占比69.4%

2018年10月22日民政部公布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同志就持续

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

涉企收费工作接受记者采访”显示

民政部已作出社会团体违规收费

行政处罚案件2件,共罚没442万元

拟作出行政处罚案件3件,拟罚没190万元

正在调查处理的线索94条,

涉及全国性社团41家,涉及金额4000余万元


为提高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

综合素养和管理水平

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新格局的建立

由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主办

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承办的

“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教育高级研修班”

现在正式开始报名了

课程介绍


主办单位: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

课程名称: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教育高级研修班

课程内容:

1.行业协会商会政策解读

2.行业协会商会战略发展定位

3.行业协会商会的依法治理  

4.行业协会商会财税制度  

5.新形势下协会秘书处工作与秘书长角色的定位思考

   

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19日-21日,18日下午报到

地点:北京天通苑黄河京都会议中心


报名须知


报名对象: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机构资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

地区:北京市地区

人数:共招募180人  

费用承担:参会人员在研修期间的食宿费、材料费由承办单位统一负责

参会通知:届时工作人员会向入选人员发送参会通知,请您注意邮箱能有效接受灵析邮件


承办方联系方式


电话:010-83821031

邮箱:ngolawyers@zcpi.org


报名方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开始报名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