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慈善募捐、慈善捐赠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我局与慈善社工司共同梳理了十个重点问题,邀请有实务经验的专业律师撰写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法专题普法宣传问题解答》,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分期连载,并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政务抖音同步发布,开展慈善法专题普法宣传。这些问题既针对疫情防控中开展的慈善活动,也适用于广大社会组织日常开展的慈善活动。敬请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关注。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第 1 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法专题
普法宣传问题解答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何国科
Q1
哪些组织可以开展公开募捐,
并注意哪些问题?
疫情爆发以后,很多有爱心的组织和个人都希望为疫情防控贡献一份力量,想通过募集资金和口罩、防护服等物资驰援武汉等地区。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并不是谁都可以开展募捐特别是公开募捐的。自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后,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或者认定的慈善组织才可以开展慈善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可以开展公开募捐。
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查询某个组织是否属于慈善组织,以及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民政部、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红十字会向同级民政部门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后,也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如果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也想为疫情防控做贡献,也想进行募捐,可以跟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组织和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依法制定募捐方案,并按规定向民政部门备案;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按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如果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慈善法的规定,此类情况下,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有关组织或者个人也可能会被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Q2
个人可否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渠道
开展公开募捐?
疫情期间,网友们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或者转发各种信息,其中不乏涉及募捐的信息。对于个人在微信朋友圈开展“募捐”的行为,要区分个人发布的“募捐”信息的具体内容来判断其性质。
如果个人募捐款物的用途是为了帮助疫情防控等慈善目的,那么就属于慈善募捐。根据慈善法的规定,个人不可以开展公开募捐行为,当然也不可以通过朋友圈、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开展募捐。如果个人想发动身边的朋友参与捐赠,那么可以将民政部指定的二十家慈善募捐信息平台发布的慈善募捐项目转发到自己的朋友圈,或者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发起慈善募捐项目。
对于个人募集款物的用途是为了解决本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生活、医疗困难等,这种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而是个人求助行为。对于个人求助,就其法律属性而言属于一般的民事赠与行为,构成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慈善法调整,个人可以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形式发布个人求助信息。
Q3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捐赠,
如何监督捐赠款物的使用?
疫情期间,社会公众希望捐赠款物的,可以在民政部指定的20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包括:腾讯公益、阿里巴巴公益、支付宝公益、新浪微公益、京东公益、百度公益、公益宝、新华公益、轻松公益、联劝网、广益联募、美团公益、滴滴公益、善源公益、融e购公益、水滴公益、苏宁公益、帮帮公益、易宝公益、中国社会扶贫网)了解相关的慈善募捐项目信息进行捐赠,也可以通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了解募捐项目信息进行捐赠。另外,社会公众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对于慈善组织开展的募捐项目,可以通过“慈善中国”查看该募捐项目是否办理了备案手续,核实项目信息。捐赠人、社会公众有权了解监督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一方面可以在“慈善中国”和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查看慈善组织是否及时发布了募捐款物的使用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向慈善组织了解募捐款物的用途。如果慈善组织不能定期公开募集款物用途,拒绝向捐赠人反馈信息的,捐赠人可以依法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了便于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慈善财产的效用,建议和提倡捐赠人更多地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
Q4
什么是关联交易?
慈善组织涉及关联交易应该如何处理?
关联交易,一般是指具有投资关系或者合同关系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交易,又称为关联方交易。慈善组织会有一些重要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等。慈善组织作为法人实体,会有一些民事行为、商业活动,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就有可能产生关联交易,例如在疫情防控中,慈善组织购买关联方生产、销售的防护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
正当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互相了解、彼此信任,可避免信息不对称,出现问题便于协调解决,能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相比与陌生的市场主体交易,可能是对慈善组织有利的,法律并不禁止;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会使慈善组织丧失公信力,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慈善环境,影响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因此,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关联交易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使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例如禁止慈善组织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关联方的产品或者服务等;二是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得参与相关交易的决策,对决策应当回避;三是关联交易必须做好信息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
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2020年5月8日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社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