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政策的规定,社会组织的理事会是社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的重大决策必须由理事会做出决议,理事(3-25人)是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代表团体行使职权并处理事务的人员。法定代表人(1人),是代表社会组织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人员。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意见》当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
理事会治理结构的构建直接关系着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那么理事会的健康发展,需要理事们明确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履行职责,让理事会能“理事”,让理事们愿“理事”。
社会组织中的理事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根据社会组织类型的不同,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也存在细微的差异。
一、社会团体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团体登记的相关事务一般由民政部在1998年发布,2016年修改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来调整,但该《条例》中并没有对理事的权利和义务加以规定。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中也没有规定关于理事权利和义务的条款,但其中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大会的职权和理事会的职权,根据这些条款来分析,可以将社会组织理事的权利和义务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理事有选举或被选举成为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权利。
2.出席会议和表决权。即理事有出席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并对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所做的决定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3.建议权和监督权。理事有对本团体所做的决定或具体事务提出建议的权利,也有监督该决定或具体事务执行的权利。
4.参加活动权。即理事有参加本团体各项活动的权利。
5.参与制定和修改本组织章程的权利。
6.本团体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执行决议的义务。即理事有执行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所做的决议的义务。
2.理事有遵守本团体章程的义务
3.理事有维护本团体声誉和合法权益的义务。
4.理事有完成本团体交办工作的义务。
5.理事有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6.符合本团体章程的其它义务。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民政部1998年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登记事务时必须遵循的规定,但其中中对于理事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因此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中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条款,对民办非企业理事的权利和义务总结如下:
(一)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理事有选举或被选举成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的权利。
2.出席会议和表决权。即理事有出席理事会并对理事会所做的决定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3.建议权和监督权。理事有对理事会所做的决定或具体事务提出建议的权利,也有监督该决定或具体事务执行的权利。
4.参加活动权。即理事有参加本单位各项活动的权利。
5.参与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的权利。
6.本单位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理事有执行理事会所做的决议的义务。
2.理事有遵守本单位章程的义务
3.理事有维护本单位声誉和合法权益的义务。
4.理事有完成本单位交办工作的义务。
5.理事有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6.符合本单位章程的其它义务。
三、基金会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中对于基金会理事的任职资格做了很多限制性规定,例如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等规定。但对于理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根据《管理条例》和《章程示范文本》中对于理事会和理事长的职权来分析,理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几点:
(一)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理事有选举或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的权利。
2.参会、表决权。理事有出席理事会并对理事会所做的决定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3.建议权和监督权。理事有对理事会所做的决定或具体事务提出建议的权利,也有监督该决定或具体事务执行的权利。
4.理事有参加本基金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5.理事有参与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的权利。
(二)义务:
1.理事有执行理事会决议的义务;
2.理事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的义务;
3.理事有积极为本基金会筹集资金的义务;
4.理事有向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5.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它义务。
社会组织中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由该组织的理事长(会长)担任,根据《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中对理事长职权的规定来分析,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权利: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的权利;
2.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的权利;
3. 代表本组织签署重要文件的权利;
4.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 忠实义务。法定代表人必须忠实地维护本组织的利益,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不得以牺牲本组织利益为代价,换取私人利益,必须以保护本单位的利益为第一原则。
2. 谨慎义务。法定代表人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必须深思熟虑,避免因个人的决策失误给组织造成损失。
作者:
致诚社会组织